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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门港引航站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0-11-17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厦门港引航站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简章

厦门港引航站系经费自理全民事业单位,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拟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6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7年以来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外地生源往届未就业毕业生以及非2011年毕业的高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

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二) 厦门生源毕业生(含就业和未就业毕业生,已就业人员其户籍和人事关系须在厦门,下同)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厦门生源:①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②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应届(岗位1指2010年应届毕业生,岗位2指2011年应届毕业生)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11月15日至11月23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厦门市海沧区嵩屿中路799号厦门港引航站综合科

联 系 人:白小姐 联系电话:6892208 6892927传真

报名表可在厦门人事网、厦门人才网下载。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所有应聘人员均需参加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10年12月8日,内容为各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厦门生源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再加10分。

(二)面试: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比例为1:1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5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凡参加笔试面试的,笔试面试成绩按1:1折算综合总分。

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 要求执行,有关费用个人自理。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市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栏上公示7天。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相关部门审核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厦府[2001]综9号文要求,一律纳入合同管理。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主管局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二)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及以上学历。

(五)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届毕业生。

(六)户籍要求为厦门的,不含在厦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七)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0年11月23 日)。

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2010年11月24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八)根据《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厦委办发〔2006〕53号),新增工勤人员一律不进编。因此,本次招聘报考者为非普通教育学历的须具备干部身份。

(九)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2011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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