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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18特岗教师招聘


发布时间:2018-06-20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钦州学院
职位类型:全职
附件:桂教特岗〔2018〕1号关于做好2018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 (1).pdf (741 KB) 职位描述
一、招聘计划
(一)义教特岗。面向全区 73 个县(市、区)设岗,计划
招聘农村中小学特岗教师 8300 名。具体各设岗县(市、区)分
学科(专业)岗位招聘计划详见《2018 年 义教特岗 教师招
聘计划表》(附件 1)。
(二)中职特岗。面向全区 16 个县(市、区)设岗,计划
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69 名。具体各设岗县(市、区)分学科
(专业)岗位招聘计划详见《2018 年 中职特岗 教师招聘计
划表》(附件 2)。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 义教特岗 招聘对象条件。
1. 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
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
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 报名者必须属于以下三类人员中的一类。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
生为主,少量紧缺专业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只
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音乐、美术、地理学科)。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
年龄在 30 岁以下(1988 年 6 月 1 日后出生)的普通高校全日
制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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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在 30 岁以下(1988 年 6 月 1 日后出生)的全日制往届师
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音乐、美术、
地理学科) 。
3. 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应聘初中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与拟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一致;
应聘小学岗位的考生, 没有对应专业岗位的考生,按文理科报
考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岗位。报考英语、音乐、美术、体育岗
位的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学科一致。
4.已招聘为特岗教师的,在三年聘期内不再列入招聘范围。
5.参加过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且有从教经历的志
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
优先。
(二) 中职特岗 招聘对象条件。
1. 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
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
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 报名者必须属于以下三类人员中的一类。
(1)普通高校职业技术师范类专业及其他专业的全日制应
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 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具有一定教育教学或企业(行
业)实践经验,年龄在 30 岁以下(1988 年 6 月 1 日以后)的
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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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的企业人员,或者是在相关行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
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 能工巧匠 , 同等条件下优先,年龄
可放宽至 35 岁以下(1983 年 6 月 1 日以后),学历可放宽至
全日制专科或国民教育本科。
3. 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三、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
名,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登录广西毕业生就业网
(网址: ww***com[点击查看]),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包括本
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
1. 报名时间: 6 月 15 日 24 日。
2. 资格审查: 各设岗县(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在网上对
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于 6 月 28 日 17:30 前完
成。
3. 报名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
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
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县(市、区)的一个职位进行
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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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必须一致。
(3)已与设岗县(市、区)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必须在
上述时间范围内在网上报名(未在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处理)。
(二)现场招聘。
1. 招聘时间: 6 月 29 日 7 月 31 日。
2. 招聘对象:必须是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
3. 资格复审:招聘前对报考人员必须进行资格复审,主要
验证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 职业
资格证及其它个人求职材料。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4. 招聘方案:各设岗县(市、区)教育、人社等部门,面
向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联合制定招聘方案,并及时公布方案。
是否有笔试环节,由各县(市、区)确定,自治区不做统一要
求。面试将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
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等。
5. 体检: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本辖区拟聘人员
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
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录用。空缺的
名额,可以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6. 公示: 各设岗县(市、区)的拟聘人员名单必须按程序
予以公示,公示期至少 7 个工作日。
7. 招聘要求:各设岗县(市、区)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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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1〕 155 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2〕 79 号)精神对特设岗位教师进行招聘。整
个招聘工作必须按照 公开、公平、自愿、择优 的原则进行,
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
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
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集中培训。
8 月 10 日前由教育厅统筹指导各地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
人员完成不少于 120 学时的集中培训, 其中中职拟聘特岗教师
由教育厅统一组织。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经
费由自治区专项列支。不按时参加培训与培训不合格人员,取
消应聘资格。 期间一旦有岗位空缺,可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要
按照有关要求参加集中培训。
(四)公布名单。
各设岗县(市、区)必须于 8 月 20 日前将拟招聘人员名单
报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教育厅对各设岗县(市、区)上报的拟
聘人员名单进行统一审核,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聘用
资格,对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至少 7 个工作
日。 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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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各设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
门要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办法,与录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
由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
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
服从安排者,取消录取资格。
签订合同及报到时间: 9 月 5 日前(具体由设岗县(市、
区)确定并通知) 。
四、相关政策
(一)各地要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管理要求, 对特岗教师
进行管理, 包括及时办理录用手续、 入编、建立人事档案、考
核、转正定级、晋升职务、核定工资福利、 户口等,确保特岗
教师享有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二)各地要规范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按规定核定特岗教师的工资标准,实行统一发放、 集中支付,
保证特岗教师享受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所有的
津贴补贴。要主动关心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为特岗教师提供
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
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扬;对不按合同
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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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
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
(四) 特岗教师服务期为 3 年,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严
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
满考核转岗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9〕 21 号)执行。 3
年聘期内,没有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须积极参加教师资格考
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对于服务期满 3 年且还未取得
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 3 年后不能转岗。
(五) 特岗教师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05〕 18 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
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 16 号) 、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
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
教〔2009〕 15 号) 和《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
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5〕 243 号)
规定,自主申请相关优惠政策。
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
联系电话: 0771 5815206、 5815207,传真: 0771-5815201,
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 69 号,邮编: 530021,电子邮箱:
gxtg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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