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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市秀山自治县2017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发布时间:2017-08-20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结合《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01号)和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4]13号)、市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做好我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渝发改社[2010]639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相关定向培养计划人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2013年由长江师范学院为秀山自治县定向培养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渝教师[2013]22号文件规定招聘)、2015年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秀山自治县定向培养的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渝教师[2015]5号文件规定招聘)、秀山籍2017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和与原重庆市秀山自治县卫生局签订《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经市属普通高校统一录取和培养锻炼、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的秀山自治县2012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者;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8.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8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教育系列岗位报名地点:秀山自治县教育委员会一会议室,咨询电话:76868800
卫生系列岗位报名地点:秀山自治县卫生计生委705室,咨询电话:76672237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须考生本人到场。考生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秀山自治县2017年定向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1)身份证;(2)毕业证书(含学位证);(3)教师资格证;(4)学信网上查询有二维码的学历认证单。
(四)准考证发放
时间:2017年8月24日下午5:30至6:00
地点:教育系列岗位在秀山自治县教委组织人事科303室领取准考证,卫生系列岗位在秀山自治县卫生计生委705室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考核方式
考核以笔试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教育系列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系列岗位笔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将于2017年8月25日在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名额确定。
体检工作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