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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位:拆迁安置房安置销售管理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7-08-14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2017年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1人公告

  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拆迁安置房安置销售管理工作人员1名。

  条件:大专以上文凭,45岁以下,专业不限,吃苦耐劳,积极主动,踏实肯干,有交通工具和基础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采取: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含五险个人负担部分)的形式,具体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实施。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8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办公大楼803办公室;

  (三)报名手续: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及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四、面试内容及时间

  报名后用人单位根据资格审查择优面试,整个面试过程应试人员均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要求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应到自治区或南宁市三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聘用办法

  (一)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事宜由兴宁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二)拟聘用人员经城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由兴宁区住建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核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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