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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门市海沧区公安消防大队2016招聘30名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6-08-15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根据消防工作的需要,海沧区公安消防大队按照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的原则,拟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1、招聘岗位:从事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消防员;

2、招聘人数:30人;

二、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有志为保卫厦门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的未婚男性公民。

2、年龄在18至25周岁(退役军人延至2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如果是厦门本市常住户口须持有《失业证》)

3、身高168厘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身体健康,体检基本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4、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有运动特长的、有技术专长的及部队退役的优秀士兵优先聘用,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相关待遇

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查合格统一与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签订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表现优秀可续签无固定期合同。

1、试用期二个月,月工资为2200元(含训练补贴);试用期后第一年工资月均收入4100元左右(含五险一金),满一年后根据相关的等级评定文件规定,逐年增加工资,并增设职务补贴(中队长、指导员2000元/月、副中队长1500元/月、执勤中队长助理1000元/月,班长、副班长、驾驶员800元/月);退伍士兵试用期后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服役年限套改相应等级工资,如消防退伍兵上等兵退伍的,2年兵龄计入2年工龄,考核合格后可直接每月加400元工龄补贴;消防兵下士第五年退伍的,考核合格后可直接每月加1000元工龄补贴,其他军(警)种退伍士兵折半套级。

2、为每人购买保值40万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3、同现役人员执行一样的作息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统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驻勤;每月安排休假8天。履行合同期间可享受7天结婚假期、护理假、直系亲属亡故丧假及家庭其他特殊情况的事假。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正常探亲假的往返车、船费单位予以报销;探亲假期发放全额工资。

4、参加工作期间免费提供食宿及生活用品。伙食标准与现役官兵一样,并按季节、气候特点免费发放制服及其他个人被装。

5、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8周岁以下的团员),可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并按计划组织发展,每年发展数量控制在本支队非党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总数的5%以内。

6、在工作期间,免费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年度体格检查。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0月30日。

2、报名地点:

(1)现场报名: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海沧区大队(海沧区兴港路1999号),联系人:罗佳伟(0592-6059119,15606924673)

(2)网上报名:将个人材料发至消防大队邮箱:xmhcxf@

3、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学历证明复印件、近期区级医院的《体检报告单》,、体检内容为常规体检、肝功能两对半、血液体检等方面;退伍士兵需带《退伍证》。

4、报名方式:外地人员可先由网址下载报名表,(报名表从厦门市消防支队网站fi***.cn[点击查看]下载)通过网上预先申请,收到通知后,携带以上相关的材料进行面试。

海沧区公安消防大队

2016年8月12日

ww***.cn[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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