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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东深圳盐田区2016招聘公共事务辅助员
发布时间:2016-07-26
工作地点:深圳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盐田区2016年7月公开招聘公共事务辅助员公告
根据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现决定公开招聘一批机关事业单位公共事务辅助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和职位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愿意履行公共事务辅助员义务;
(四)符合拟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予接受报考;
(七)具体招考职位及职位条件见附件1。
二、招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时间:2016年7月22日—2016年7月28日(工作日9:30时—11:30时;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地点:盐田区深盐路2158号东部人力资源市场大楼3楼301室;
报名方法:(1)报考者须本人到达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2)个人条件须与职位要求一致;(3)报名时提供材料:《盐田区公开招聘公共事务辅助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盐田区机关事业单位拟聘公共事务辅助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或《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资历证明等。属留学回国人员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接受资格初审。(除《报名表》和《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收原件,其余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初审合格者于2016年8月2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笔试和面试通用)。
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聘用审批为准。普通管理类公共事务辅助员岗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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