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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湖南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招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


发布时间:2016-07-14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招聘公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湘潭市人民政府46次常务会议精神,全面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发展,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根据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经研究,决定从乡镇、街道推荐报名聘请合同制专职协管员和社区推荐兼职信息员,现将有关招聘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待遇

  1、此次招聘雨湖区乡镇、街道专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共计34名(其中男20人,女14人);同时在全市招聘社区兼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257名。

  2、岗位职责:协助市局、分局机关及食品药品监管所开展乡镇(街道)及社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

  3、工资待遇:乡镇(街道)专职协管员每月基本工资1500元(其中包含,个人缴纳保险费用259.3元(根据基数进行浮动)以及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按工作考评和业绩确定,不高于600元/月)),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购买社会保险。社区兼职信息员每月100元信息费。上述人员工资待遇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4、劳务方式:聘用人员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二、招聘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98年1月1日至1976年1月1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男性要求1.65米以上,女性要求1.55米以上;具有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有一定的法律基本知识,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3、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邪教活动的;

  (2)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开除军籍的;

  (3)曾经被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但因违纪表现不良而自动离职或被辞退的;

  (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因违法犯罪曾经受治安拘留以上处罚或刑事处罚以及被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7)其他不良行为的。

  4、中共党员、复退军人、全日制本科生、相关专业院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按照推荐、考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3日至2016年7月23日(法定节假日不报名)。

  2、报名地点: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雨湖分局2楼综合股,建设北路330号。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会驾驶机动车辆的持机动车驾驶证。报名时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2寸同版免冠照片3张,到指定报名点报名。

  4、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二)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笔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主要考试内容为:“四品一械”相关法律法规、打字、文档编缉等,满分100分。

  (三)面试

  笔试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按男、女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态仪表、工作态度等,满分100分。面试命题委托市权威考试机构命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体检

  按照总成绩(笔试考试成绩40% 面试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男、女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的录取。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结合招聘实际需要执行。

  体检费用按照相关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 政审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政审工作由各分局负责,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审查。

  (六)公示与录用

  确定的拟聘人选,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由分局上报培训计划后统一进行培训并安排具体工作岗位,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

  四、咨询电话

  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2878630

  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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