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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市2016参加第三届部分大中城市春季联合招聘
发布时间:2016-04-05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河南师范大学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喀什市参加第三届部分大中城市春季联合招聘 所属行业: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招聘地点: 校外
单位简介:
格式不清? 喀什市参加第三届部分大中城市春季联合招聘活动简章 根据《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春季)专场活动的通知》新就发〔2016〕1号,为解决我市高素质人才短缺问题,进一步加强喀什市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同时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聘用对象、条件及岗位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应、历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2、具备招聘岗位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汉族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有从业经历者优先录用,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40岁以下;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各岗位工作的需要; 4、学历及专业要求: (1)学历要求:小学阶段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阶段必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相同或相近专业; 5、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无法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6、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三)招聘岗位:招聘中小学教师1000人,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需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交招聘组; (三)招聘组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两寸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无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相关证书(毕业证、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单); (四)报名信息须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五)考试(时间另定) 1、考试分为笔试和试教,笔试和试教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40%和60%折合计入总成绩。 2、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聘数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签定就业三方协议:根据笔试、面试情况,确定获得签约资格人员,进行现将签约。 (七)签约学生必须在2016年8月1日前,前往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经政审、体检合格正式签定聘用合同。 四、聘用及管理办法 1、受聘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由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受聘期内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严格遵守聘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合同及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的,单位可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解聘后按非在职人员对待,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再负担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各项费用。 2、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纳入喀什市财政供养人员,地方政府负担其工资、福利等费用,享受相关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享受国家正式公职人员同等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事宜按自治区及地市有关规定执行。 3、每一期的聘期为五年,第一期聘期未满不得调离本市。聘用期间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经专项考核合格后,可优先纳入国家编制。 4、为保证聘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聘用人员的合同内容、考核、解聘辞聘、人事争议等事宜按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执行。 五、相关事项 本《简章》由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8-2838799 0998-2870322 联系人:周新华 联系电话:15009996066 蒋新萍 联系电话:13399980202 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日 喀什市参加第三届部分大中城市春季联合招聘活动简章 根据《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春季)专场活动的通知》新就发〔2016〕1号,为解决我市高素质人才短缺问题,进一步加强喀什市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同时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聘用对象、条件及岗位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应、历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2、具备招聘岗位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汉族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有从业经历者优先录用,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40岁以下;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各岗位工作的需要; 4、学历及专业要求: (1)学历要求:小学阶段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阶段必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相同或相近专业; 5、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无法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6、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三)招聘岗位:招聘中小学教师1000人,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需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交招聘组; (三)招聘组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两寸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无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相关证书(毕业证、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单); (四)报名信息须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五)考试(时间另定) 1、考试分为笔试和试教,笔试和试教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40%和60%折合计入总成绩。 2、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聘数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签定就业三方协议:根据笔试、面试情况,确定获得签约资格人员,进行现将签约。 (七)签约学生必须在2016年8月1日前,前往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经政审、体检合格正式签定聘用合同。 四、聘用及管理办法 1、受聘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由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受聘期内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严格遵守聘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合同及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的,单位可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解聘后按非在职人员对待,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再负担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各项费用。 2、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纳入喀什市财政供养人员,地方政府负担其工资、福利等费用,享受相关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享受国家正式公职人员同等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事宜按自治区及地市有关规定执行。 3、每一期的聘期为五年,第一期聘期未满不得调离本市。聘用期间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经专项考核合格后,可优先纳入国家编制。 4、为保证聘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聘用人员的合同内容、考核、解聘辞聘、人事争议等事宜按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执行。 五、相关事项 本《简章》由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8-2838799 0998-2870322 联系人:周新华 联系电话:15009996066 蒋新萍 联系电话:13399980202 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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