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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市2015招录优秀人才
发布时间:2014-12-29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中国农业大学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事业单位】洛阳市招录优秀人才2015公告(转)
阅读次数:12次作者:信息部01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队伍结构,更好适应建设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迫切需要,经研究,决定引进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性强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到市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本次主要采取面向贵校及同层次高校定向招录的方式,引进博士研究生10名、硕士研究生30名,安排到市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
招录专业方向及人数等情况详见《洛阳市招录优秀人才分类表》(附件1)。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 博士研究生须本科、博士学历均为贵校及同层次高校全日制毕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往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硕士研究生须本科、硕士学历均为贵校及同等次高校全日制毕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往届硕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对于在海外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全日制博士学位和全日制硕士学位归国人员,其国内就读的本科须为贵校及同层次高校全日制毕业。以上均要求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2. 具有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与较高的专业水平;
3.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需要;
4. 具备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复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 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者于2014年12月12日8:30至12月26日17:30期间登录洛阳人才网(http://www./exam),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和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
考务咨询电话:0379—63936972 63915586
技术咨询电话:0379—6993380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17:30)
2. 资格审查
报考者可于提交报名申请3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二)现场资格复审
对于通过网络资格初审人员,需于2015年1月22日至1月23日到洛阳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具体地点为:洛阳市人才服务中心(九都路与黄河路交叉口黄河南路1号)。
1. 应届毕业生
应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已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经学校审核加章的报名推荐表和学历证明材料。
2. 往届毕业生
应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已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经所在单位审核加章的报名推荐表。
3. 留学回国人员
应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国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经所在单位(或辖区)审核加章的报名推荐表。
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提供一份复印件,报名推荐表下载后填写。
通过现场复审的人员,当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招录的全过程。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四、面试
2015年1月24日至1月25日在洛阳统一面试。面试主要测试专业素养、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等能力素质。
对外地来洛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给予400元的路费补贴。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招录名额1:3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流程进行体检。因本人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报考同一职位的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进行。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分数高低排序,以招录名额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因本人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组成若干考察组,到考生所在学校(单位)进行考察。
六、公示和录用
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综合情况,按招录名额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经研究同意后,通知考生签订就业协议。
2015届毕业生,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填写《录用审批表》等有关表格,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凡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往届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后,即可填写《录用审批表》等有关表格,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拟录用人员若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需由本人负责予以解除,如不能在我市办理录用手续前解除的,则不予录用。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取消录用的意见,报录用审批机关批准。被取消录用的人员,退回毕业院校或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
新录用人员需签订最低服务期为3年的协议(含试用期,经组织调动的除外);最低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相应待遇。
本次招录工作各环节有关事宜将及时在洛阳人才网和洛阳人才工作网上进行公告。
七、待遇及管理
1. 招录的10名博士研究生安排到市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任副县(处)级领导职务,工作满两年(含试用期),经任期考核合格,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的,可调任市直委局副县(处)级领导职务;招录的30名硕士研究生安排到市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工作满两年(含试用期),经任期考核合格,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的,可调任市直委局副科级领导职务。
2. 按照洛发〔2013〕7号文件规定,新引进博士研究生在洛工作期间可享受为期3年、每月400元的住房补助,由市财政与用人单位按1:1比例共同承担;新引进硕士研究生在洛工作期间可享受为期3年、用人单位每月150元的住房补助。
3. 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库进行重点跟踪服务和管理。
本招录公告由市招录优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洛阳市招录优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2月2日
此信息来源于北京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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