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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池州学院2015招聘


发布时间:2014-09-10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青岛大学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池州学院招聘简章

池州学院2014年招聘人才公告(第批)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我校2014年拟招聘下列教学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岗位(见附件1)进行公布,欢迎广大英才学子踊跃报名。有关招聘说明及要求如下:

一、相关政策

1、编制和工资待遇:博士入我校事业编制,硕士实行人事代理;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享受学校规定的岗位津贴、业绩津贴等校内工资待遇;安排廉租周转房一套。

2、服务期:硕士5年,博士8年。

3、博士、教授、副教授优惠待遇:见附件2:池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

应聘人员基本要求

1、应聘人员符合国家对高校教师的基本要求,身体健康;硕士出生年月必须为1984年元月1日以后,博士出生年月必须为1979年元月1日以后。

2、应聘人员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本科,本硕博专业一致或相近;取得最高学历、学位的时间不迟于2014年7月31日;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认证。

3、应聘人员应该提供的应聘材料包括应聘简历及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各种奖励证书、个人成果等复印件。此次招聘只接收纸质材料,请应聘人员将应聘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其他快递公司不便受理)邮寄至:池州市教育园区1号,池州学院人事处人事科王老师(收),邮政编码:247000。应聘材料中须注明应聘的部门(系)及专业名称前来我校应聘的人员,须携带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和相关证书原件,并须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参加考试和考核。

三、时间安排

应聘简历投递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5日。考核时间拟在7月10日左右。具体时间、地点我校将在考核前电话通知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者。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池州市教育园区1号池州学院人事处人事科,邮政编码:247000。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66-2748722

2014年6月27日

附件1:池州学院2014度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

附件2:池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

附件1:池州学院2014年度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第四批)

部门岗位类别专业及专业代码研究方向学位需求数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材化系 教学 材料学080502;材料加工工程080503 聚合物基复合材料,聚合物流变学,高分子材料加工 硕士及以上 1 博士优先;本科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

教育系 教学 学前教育040105 硕士及以上 1

历史文化学系 教学 世界史060108 世界近现代史或欧美史 博士 2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 教学 网络工程80613 网络工程、物联网技术 博士 1 具有网络工程经验者优先

数学与应用数学0701 工程数学 硕士及以上 1

政法管理系 教学 知识产权03121 专利法或知识产权管理 硕士及以上 1 本科所学专业为理学或工学类专业优先。

结构工程081402 工程管理 1 本科为工程管理专业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教学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030503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博士 1 中共党员

外语系 教学 法语语言文学50203 语言学 硕士及以上 1

现代传媒系 教学 计算机应用技术081203 硕士及以上 1

机械与电子工程系 教学 光电工程80300 光电显示、光通信 硕士及以上 1

经济贸易系 教学 经济学类02 投资学或应用经济学 硕士及以上 1 毕业院校为211 以上高校

资源环境与旅游系 教学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081302 公共建筑 硕士及以上 1 有手绘功底者优先

城市规划与设计081303 城市规划设计/风景园林规划设计

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081601 数字测绘技术与工程应用 硕士及以上 1

合计 15

附件2:池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程序,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机制,改善师资队伍结构,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推进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章 引进条件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协作,勇于创新。

(三)身体健康。

第三条 业务条件

(一)所学专业与学校需求对口。

(二)具备本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

(三)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

第四条 职称、学历学位及年龄条件

(一)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提出拟引进专业岗位,人事处汇总并会同教务处、科研处进行审核,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年度计划,报院党委研究并经院长批准后,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第六条 人事处会同各教学单位、教务处、科研处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填写《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报院长审批后通知其前来学校面试、试讲。

第七条 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试讲及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报学校批准后公示。

第八条 公示无异议者,由人事处办理录用、签约等手续。

第四章 引进待遇

第九条 引进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待遇:

(一)一次性资助购房补贴40万元,在我校工作满10年,住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若工作不满10年调离,则按剩余服务期每年4万元向学院返还购房补贴;或安排100平方米住房一套,工作10年后产权归个人所有。

(二)资助科研启动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5万元。

(三)一次性发给安家费5万元。

(四)按学校相关规定,同等享受校内教授的业绩津贴。

(五)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上学问题。

第十条 引进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人员的待遇:

(一)一次性资助购房补贴15万元。在我院工作满8年后,购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若工作不满8年调离,须按剩余服务期每年1.875万元向学院返还购房补贴。

(二)资助科研启动费文科2万元、理工科3万元。

(三)按学校相关规定,同等享受校内博士的业绩津贴。

(四)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上学问题。

(五)省级、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以及教学、科研成果特别优秀的,待遇可提高,具体面议。

(六)副教授待遇面议。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聘约管理,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凡不能履行聘用合同者,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方案仅适用于从校外引进的紧缺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在每年度人才招聘之前公布紧缺专业目录。非紧缺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待遇面议。

第十三条 本实施方案中未涉及的情况和问题,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实施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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