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信息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窗口工作人员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浙江]海宁市安监局
职位:窗口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4-07-02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窗口工作人员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海宁市安监局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窗口工作人员:1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7月9日上午9︰00 至 11︰00,下午3:00至5:00。
报名地点: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行政中心5号楼2楼50203室)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87288892。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胜任本职工作。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海宁市户籍,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9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一份。
2.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招聘计划数20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经济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总分为100分,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及》执行。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如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2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3.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规定执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1日
附表:
编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近期 免冠一寸 彩照
户口 所在地 民族 政治 面貌
毕业 院校 毕业 时间 所学 专业
最高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家庭住址
现工作单位 技术职称
联系 地址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E-mail 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码
个 人 简 历
本人承诺:上述填写内容和提供的相关依据真实,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如有不实,弄虚作假,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应聘人(签名):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站提醒:如何识别虚假招聘信息?求职必看,切勿受骗上当!
如何写一份简单、直接、高效的求职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