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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鄞州区第二医院2014招聘


发布时间:2013-12-05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职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

2.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符合公告规定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二、招聘原则、办法和步骤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0日-12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门诊部六楼人力资源部(鄞州中心区前河路1号),邵老师,0574-83038515 Email: shnyz2y@

2、报名要求:应聘者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携带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2014年应届生要求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高校就学前的家庭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书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历届生要求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或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一个职位

3、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其中基层医疗单位招聘指标5名及以上的B超医生、影像诊断、预防医学、急救医生、临床医学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2: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报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若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具体由区卫生局通知考生本人。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采用闭卷形式,百分制。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3年12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到原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2年12月2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陆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61***155[点击查看])

面试实施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区卫生局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该职位面试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与区卫生局签订就业协议。

在区卫生局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以发文日期为准)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区人力社保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办理录用报到手续,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应聘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见习期(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见习期(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三、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 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13年12月底。

3.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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