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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市2013年专项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3-03-19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湖北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根据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2〕15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专项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专项招聘工作时间、地点安排
1、2013年3月23-24日湖北省人才中心设置招聘点(23日上午为湖北工业学校、下午为武汉科技大学,24日为华中科技大学),与应聘者供需见面,双方洽谈,查阅应聘者资料,面试,确定拟聘对象,签订协议。
2、2013年3月28日前在报名人员的简历中筛选出符合资格的应聘人员后,经过测试与考核确定拟聘用对象,签订协议。
二、专项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有关事业单位的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招聘条件具体详见《恩施市2013年专项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三、专项招聘工作组织程序
1、在市人社局指导下,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与应聘者供需见面,双方洽谈,查阅应聘者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出面试对象。
2、由市人社局、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组织面试。面试内容为选招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根据面试情况确定考核体检对象。
3、考核和体检。考核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实绩等。考核合格者按《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在县(市)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
4、确定拟聘对象与公示。拟聘对象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以上。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招聘资格。
5、审核备案。市专项招聘工作组根据招聘结果,写出招聘工作实施情况报告,连同《拟聘人员备案名册》于2013年3月底前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6、聘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的拟聘人员,上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确定聘用。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文件规定实行试用期。
7、对专项招聘的人员,严格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
招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5年以上的承诺协议。
四 四、其他待遇
引进工作满5年及以上(含试用期)的国内"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大学的全日制优秀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
2、市财政三年内给予用人单位引进人才3000元/人每年的养老保险补贴。
3、由市政府给予经济适用房一套供居住使用。
4、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由市财政每月发放2000元工作和安家补助费,补助期限为5年,合计12万元。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由市财政每月发放1000元工作和安家补助费,补助期限为5年,合计6万元。
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由市财政每月发放500元工作和安家补助费,补助期限为5年,合计3万元。
5、直接纳入我市副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工作满1年后,经过考核,表现优秀的破格提拔为副科级干部。
附件: 《恩施市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优秀大学毕业生计划表》
湖北省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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