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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象山县2012招聘职高专业课和实训指导教师


发布时间:2012-06-25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象山教育信息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县职业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2012年再次公开招聘职高专业和实训指导教师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共6人)

岗位类别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区域、年龄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资格条件

职高专业课教师 建筑 3 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船舶驾驶岗位学历放宽至大专)。 浙江省内生源毕业生(其中船舶驾驶岗位面向全国);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7年7月4日以后出生)。 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给水排水工程

船舶驾驶 1 航海技术 具有海事部门认定的三副及以上资格证书。

国际贸易 1 国际贸易 具有报关员或单证员等资格证书

实训指导教师 数控技术实训 1 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 象山生源或2012年7月4日前具有象山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即1977年7月4 日以后出生)。 机械、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等 具有机械设计与制造等相关高级工证书

二、报名办法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县外应聘者可先邮寄相关材料复印件,后(考试前一天)现场审核原件。
2、报名时间:2012年7月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4日下午17:00。
3、报名地点:县教育局政工科305室(丹东街道靖南路304号)。
4、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就业协议书)、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一底版免冠1寸正面照2张。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三、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全面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报名资格核查。经核查,凡不符报名条件者取消报名资格。 建筑岗位由于其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岗位,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均按1:2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国际贸易岗位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按1:3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考试。考试由县教育局组织,考场统一设在丹城城区。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领取准考证时间:7月5日下午14:30--17:30,笔试时间:7月6日上午8:30--10:00,技能测试时间:7月6日下午14:00开始,面试时间:7月7日上午8:00开始;考试地点:象山县职业高级中学。
考试分笔试、面试、技能测试三个部分。笔试(满分100分,占总分30%),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面试(满分100分,占总分30%),面试形式为编写教案、说课。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占总分40%),技能测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总成绩不合格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合格成绩;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合格成绩)不予录用,专业技能测试不合格的(60分以下的)不予录用。
3、体检。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第一轮体检。若第一轮体检有不合格者,则依次替补组织第二轮体检,依次类推。体检标准参照"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4、考察。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5、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象山教育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cn[点击查看])、象山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6、录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拟录用人员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2012年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2012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7、未尽事宜,参照《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2、如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公示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新录用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并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4、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65725951(纪委执法监察室)。
5、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74-65768781。

象山县教育局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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