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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潼南县财政局2012招聘


发布时间:2012-03-07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西南财经大学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发表日期:2012年03月07日 阅览次数: 9

单位名称: 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潼南县财政局 负责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

信息来源: 校内 有效期至:

附件: 潼南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招聘报名表.docx 来校时间:

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潼南县财政局

一、招聘需求

为大力实施 人才强县 战略,壮大人才队伍,改善人才结构,推动潼南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渝人社〔2011〕915号),我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拟面向西南财经大学、西南大学、重庆理工大学考核招聘4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潼南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财政局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名(事业管理岗位)。

二、考核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引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端正,综合素质过硬;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踏实认真,作风务实;

3、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践工作能力;

4、全日制普通高校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财政学、工程造价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5、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纳入引进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4、曾违法违纪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的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在中央及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注意事项:聘用人员服务期限

聘用人员须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在聘用单位服务2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离岗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三、考核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引进,按照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310318

2、报名方式:在潼南县财政局公众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或学校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将报名表电子档投递至电子邮箱:tnnyzp@,联系电话: 023-44576677,023-44599391。

3、资格审查

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潼南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招聘报名表》1份,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在指定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审查及面试。

2012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学校签章的学历、学位、专业等相关证明,并于2012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聘用。

(二)考核

由用人单位用及其主管部门、县人力社保局组成专家组,到相关院校,现场对报名人选进行考核,提出初步人选名单(如果报名人员中没有岗位所需的合适人才,可以空缺)。

(三)资格复审

初步人选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到县用人单位用及其主管部门、县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复审,如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

(四)体检

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潼南县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取消引进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属应届毕业生的,委托其所在学校党组织进行考察,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引进资格。

(六)公示

在潼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报到时接受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考核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招聘报名表请见附件

(李菁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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