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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宿豫区2011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1-09-06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宿迁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为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依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经区编委会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岗位学历、专业及其它要求

主管(业务指导)部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 代码 招聘人数 学 历 专 业 其 它

区 财 政 局 事业单位 乡镇财政所支农专管员 101 5 本科及以上学历 财务财会类、税务税收类和审计类专业 限男性

乡镇财政所现金会计 102 2 本科及以上学历 财务财会类、税务税收类和审计类专业 限女性

仰化镇人民政府 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 水产技术员 201 1 大专及以上学历 农业类、林业类和畜牧养殖类专业

城管环卫服务中心 城市建设服务员 202 1 大专及以上学历 专业不限

区人口和计生局 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卫生技术员 301 4 大专及以上学历 临床医学类和公共卫生类专业 限女性

302 3 大专及以上学历 临床医学类和公共卫生类专业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3、未受过拘役或刑事处罚,三年内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6、具备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规定的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资格审核、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后,择优聘用。具体程序为: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者请于2011年9月13日-14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以上均需原件、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携带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学信网"的学历证明)。

报名者填写《宿豫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经资格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费98元/人。

报名地点:宿豫区人社局三楼会议室(地址:宿豫区井冈山路2号)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报名人数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信息在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cn[点击查看])上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岗位,补报名时间为9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方面内容。笔试卷面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1年9月18日上午9:00-11:00。

2、面试。笔试阅卷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2011年9月22日上午7:00集中。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

(三)体检

由区人社局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确定,若面试成绩又相同,再按笔试成绩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前,有正式工作单位的考生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时间:2011年9月26日上午6:30集中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会同相关乡镇(部门)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考核时,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县级人口与计生局出具的《计生证明》。

(五)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人社局在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cn[点击查看])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对公示通过人员,由区人社局会同乡镇和区直相关部门确定具体工作岗位,办理具体聘用手续。

五、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期3年,其中:聘用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聘用的专科和本科学历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聘期内实行定期考核,聘用期间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六、待遇

根据相关政策,区属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同类人员待遇;乡镇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享受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

七、组织与纪律监督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坚持"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65736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465077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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