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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内蒙古经贸学校2011招聘专业教师


发布时间:2011-09-01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内蒙古经贸学校2011年公开

招聘专业教师简章

一、内蒙古经贸学校基本情况介绍

内蒙古经贸学校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是1979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

学校以举办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兼办高等职业教育、函授教育和短期培训。设有财务管理、机电与汽修、工艺与制作、信息与计算机、经贸营销五大类20个专业。

学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路22号(原中专路)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或内蒙古户籍(发布招聘公告前户籍在内蒙古)的人员(个别紧缺专业人才可不限户籍);对非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或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的人员以及在我区服务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民生工作志愿者"、"农村牧区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列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储备人才计划的"储备人才"(以下称"六项目"人员),符合岗位要求的也可以应聘。

4、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及(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即符合上述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

5、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在内蒙古经贸学校公开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表一)中规定。

6、下列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试用期的公务员;2012届及以后非成人教育在读研究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直接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hp://ww***com[点击查看])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13日-9月15日。

2、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应聘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聘用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与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测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所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

3、我校9月13日开始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截至9月16日)。对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将说明理由。

4、报名费及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标准执行。报名费20元/人、笔试考务费50元/人,每名应聘人员需在网上交报名费和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共70元;交费时间截至2011年9月17日。

5、未按照要求在9月15日前上传照片或未在9月17日前交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6、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1年9月20日-9月24日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7、每个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4方可开考。

四、公共科目笔试

考务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承担。

1、公共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

2、考试内容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

3、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答题。

4、考试地点:呼和浩特市。

5、笔试时间:2011年9月25日上午9:00-11:00。

6、笔试成绩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在我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项目"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上加3.2分。

7、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加分资格的确认

对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项目"人员,凡截止2011年9月12日,服务期满后未超出3年(2008年9月12日后服务期满),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列入行政或事业编制)工作的,按照加分标准统一给予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民生工作志愿者"、"农村牧区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应聘人员,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储备人才"加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正式列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储备已满2年且考核合格;服务期满未超过3年(2008年9月12日后服务期满的);未占编制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

符合加分条件的"储备人才",须在9月14日前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送当地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旗县(市、区)及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其有关材料(储备协议书、原始花名册和储备两年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并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9月19日前将审核材料送达内蒙古经贸学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工作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路22号内蒙古经贸学校;邮编:010010),经项目主管单位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8、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笔试阅卷工作采用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9、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将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各岗位与参加专业测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专业测试范围初步人选。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测试;对1:1以下的,以本次考试的平均成绩作为最低分数线确定应聘人员是否进入专业测试。全部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和进入专业测试人员的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1、我校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和内蒙古经贸学校网上公布。

2、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必须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参加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内蒙古经贸学校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的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加分条件等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

4、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专业测试,同时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

六、专业测试

在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领导下进行,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和自治区供销社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

1、专业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专业测试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路22号内蒙古经贸学校。

3、专业测试方式:采取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均为100分。其中,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专业测试总成绩的80%,面试成绩占专业测试总成绩的20%。

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主要专业知识,面试将注重考察作为专业教师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4、专业测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专业测试成绩上加3分;在我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项目"人员,在专业测试成绩上加3分。同时具备两个加分条件的,在专业测试成绩上加4.8分。

5、专业测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专业测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 80%+面试成绩 20%+政策加分。

6、专业测试费用为100元/人,进入专业测试阶段的应聘人员在参加专业测试前将专业测试费交到内蒙古经贸学校财务科。

7、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由我校将专业测试成绩以书面形式函告公开招聘办公室。

8、对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我校所有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的平均成绩(不包括加分)。

9、参加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通知书》和专业测试《报名登记表》参加专业测试。

七、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及初步人选的确定

1、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0%+专业测试总成绩 60%。

2、考试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加权计算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会同我校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与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报自治区招聘办公室核准备案后,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3、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且都进入体检与考核将超出招聘计划数的,由内蒙古经贸学校组织进行加试。

八、体检与考核

1、体检。体检由我校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及(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组织实施,在公开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我校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考核。考核工作由我校组织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的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具体时间、方式和内容由我校确定。对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九、内蒙古经贸学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岗位及条件(见附表)

十、未尽事宜,按照《2011年区直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内人社办发〔2011〕150号)文件执行。

十一、有关电话

咨询电话: 内蒙古供销社人事处 0471-6625976

内蒙古经贸学校办公室 0471-4605842

举报电话: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471-6944911

内蒙古供销社监察处 0471-6625957

附件:招聘岗位表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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