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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检察院

职位:检察辅助人员
发布时间:2011-08-14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考简章

因工作需要,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四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条件

序号
职位名称 性别 职位数 年龄 专业 学历 备注

1
检察辅助人员 男 2 28岁周岁以下 法律 文秘 计算机 财务 本科 汝城籍人员

2
检察辅助人员 女 2 26岁周岁以下

二、报考资格

1、品行端正,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的汝城籍人员;

2、男性28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1993年8月1日期间出生);女性26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1993年8月1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方法

严格遵循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的原则,采取个人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经过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最后确定录取对象。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0日至2011年8月16日;

2、报名地点: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3、资料要求:报名时需带本人学历证书、相关职位任职资格证件、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张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半身相片。填写《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登记表》。考生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可由其他人携带相关证件代理报名。

4、领取准考证。考试准考证到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领取,领取时间为2011年8月18日。

五、考试

考试总分以100分计算,开考比例为1:2。

考试分笔试、面试二部分。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①综合基础知识(占80%);②电脑打字测试(占20%),地点另定。

(2)笔试时间:2011年8月19日

(3)笔试成绩所占比例:占总成绩的70%。

2、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按1:2的比例确定,男、女各取前4名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谈

(3)面试时间、地点另定

(4)面试成绩所占比例:占总成绩的30%

3、考试成绩计分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70% 面试成绩 30%

六、资格审查

为方便考生,报名时只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在面试前集中进行。进入面试的考生(资格审查对象)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必须提交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提供和报考资格不符合者,取消面试资格。

七、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的成绩折算比例计算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湘人发[2005]31号)和人社部[2010]19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主要内容为报考资格复查和德才表现,考核标准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如有自愿放弃及资格审查、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录用计划缺额时,则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九、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工作完成后,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举报者保密。公示期七日,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举报人的举报。

十、待遇

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任)制,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月工资800元,享受编制内在职人员节日补助、年终奖金等相关福利及养老、工伤保险待遇。

联系人:邓科长电话:8312889、13975561763

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汝城县人民检察院

二0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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