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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市渝北区2011招聘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发布时间:2011-06-17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四川大学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关于2011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发布于2011-06-17 18:12:33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人才工作办公室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 市 渝 北 区 卫 生 局重庆市渝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提高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重庆市渝北区中医院、重庆市渝北区妇幼保健院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水平,同时,及时为重庆保税港区空港功能区配套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在核定编制内,经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人才办、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局、重庆市渝北区人口计生委共同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等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112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渝北区人民医院等单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12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重庆市渝北区2011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以下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和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2012年毕业生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2年及以前的毕业生。 4、本简章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指:(1)本硕连读生;(2)本科专业与硕士研究生专业有连贯相关性;(3)本科毕业后从事与硕士研究生专业连贯相关性的工作。 5、年龄: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在35周岁以下,即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7、服从安排和调剂,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 (三)具体条件要求:详见《一览表》。其中具有本专业执业资格、从业资格证的总成绩加2分。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和面试、体检、政审、调剂、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1、重庆医科大学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1年 6月20日上午9:00—12:30 报名地点: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处 2、泸州医学院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1年6月20日上午9:00—12:30 报名地点:泸州医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3、成都地区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1年6月22日上午9:00—12:30 报名地点:华西临床医学院东院行政楼一楼二会议室 4、渝北区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6月23日—6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人才市场(双龙大道297号)。 逾期不再补报。 (二)联系方式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3-67587133、67587135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局: 023-67802789 (三)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内竞争。报考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2012年毕业生须持本人所在学校学生证、身份证、招聘单位所要求的其他报考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已参加工作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报考者须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重庆市渝北区2011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四)考试类型 若某招聘岗位实际报考人数多于该招聘岗位数的,该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需要进行笔试,笔试后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其中,研究生学历的考生报考某招聘岗位,若实际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该招聘岗位数可直接进入面试。 (五)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需参加笔试的考生凭身份证于2011年7月7日—8日,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凭身份证于2011年7月11日—12日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才市场(渝北区双龙大道279号、劳动宾馆旁)领取《准考证》,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50元/科(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以电话通知为准)。对在重庆市外医药高校就读的考生,到渝北区参加考试可报销往返路费(限长途汽车和硬座火车)。(六)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2011年7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务事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报考职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笔试的组织:笔试由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牵头,与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局、重庆市渝北区人口计生委和重庆市渝北区监察局共同组织。 5、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于2011年7月11日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才市场招聘公示栏和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进行公示,各考生可通过上述途径自行查询。 (七)面试 1、笔试人数大于招聘岗位数的,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研究生学历的考生报考某招聘岗位,若实际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数的,直接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2、面试由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局、重庆市渝北区人口计生委和重庆市渝北区监察局共同组织。 3、面试时间:2011年7月13日,地点及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 (八)总成绩公示 1、笔试人数大于招聘岗位数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加分项目。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总成绩=面试成绩 加分项目。 2、总成绩于2011年7月14日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才市场招聘公示栏和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各考生可通过上述途径自行查询。 (九)体检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2011年 7月15日,地点另行通知。考生的体检由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政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局、重庆市渝北区人口计生委对照本《简章》第二条招聘范围及条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政审,并对考生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和专业要求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2011年及以前的毕业生于2011年7月30日前政审完毕,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经体检合格后依次递补。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于2011年8月1日—7日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才市场和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2012年毕业生于2012年7月底前政审完毕,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不再替补。 (十一)调剂 1、调剂原则:渝北区卫生系统本次所公开招聘的岗位在依次递补后仍出现使用编制及岗位空缺(含本《简章》招聘的岗位及《重庆市渝北人力社保局、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局关于2011年公开招聘区卫生局所属基层和边远卫生事业单位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简章》招聘的岗位,区妇幼保健院除外),且本人自愿,在2011年及以前的毕业生政审结束后进行一次性调剂。对调剂后的考生,按照《简章》规定的程序进行体检、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调剂对象:渝北区卫生系统本次公开招聘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重庆市渝北区下属医疗事业单位系统内,以先城市、后农村的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补充空缺岗位(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在同类岗位中予以调剂聘用。 3、调剂顺序: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 4、调剂人员公示:经体检、政审合格的调剂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于2011年8月15日—22日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才市场和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十二)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2011年及以前毕业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局、重庆市渝北区人口计生委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渝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渝北区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2、经公示无异议的2012年毕业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局、重庆市渝北区人口计生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拟聘用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学位证书后并于2012年7月10日前交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审验,逾期不得聘用。届时,由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局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渝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渝北区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3、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商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局、重庆市渝北区人口计生委解释。 附件: 1、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2、重庆市渝北区2011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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