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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1招聘专职辅导员
发布时间:2011-06-13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方案
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现有教职工425人,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9000余人。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订2011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拟公开招聘编制内专职辅导员10名,岗位类别均按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立志从业于辅导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胜任辅导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两年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5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6.身体健康,具有符合从事辅导员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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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1年6月20日至2011年7月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联系人:李雯婷朱可
联系电话:0851 8128048
报名时需填写《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表》(附件),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要求: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6)在高校从事两年以上辅导员工作的证明材料和表现材料。
3.报名要求: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对该岗位调整或取消。
4.应聘人员报名时每人交报名费90元。
(二)资格审查
由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1年7月6日-2011年7月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准考证领取地点: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行政办公楼八楼)。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
未参加笔试或虽参加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2.面试答辩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答辩对象。出现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答辩。
参加面试人员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以60分以上,才能按规定的比例进入体检。
参加面试答辩人员名单在贵州人事人才网上公布(同时公布面试答辩方式、内容、时间、地点)。
未参加面试答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答辩成绩在贵州人事人才网上公示。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答辩成绩占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 四舍五入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贵州人事人才网上公示。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人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答辩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进入面试答辩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如递补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答辩成绩高的列为递补体检对象。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学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硕士研究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 不称职 、 不合格 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8.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答辩、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学校在贵州人事人才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工作在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人事处)组织实施。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0851 8128048监督电话:0851 8128083
六、未定事宜,由学校商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附表: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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