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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乡卫生局2011选聘医学类本科生公告


发布时间:2011-04-02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湖南中医药大学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湘乡卫生局2011年选聘医学类本科生公告

[2011-4-2 15:50:26] , -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阅读:7次

湘乡市卫生局

关于2011年度选聘医学类本科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公告

为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农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2011年拟选聘优秀医学类本科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就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选聘专业:西医、中医(含中西结合专业)、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共计25人;其中医学影像和医学检验专业人员学历放宽到大专学历。

三、选聘条件:全日制统招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湘潭市。

四、报名、面试:凡符合条件者,可向本校招生就业处报名,或直接与湘乡市卫生局人事股联系,我局根据报名情况将派人前来面试,凡合格者将当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五、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

此次选聘人员享受湘乡市人事局、卫生局、编委办、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湘人发(2009)3号《关于选聘医药类本科生和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优惠政策和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

六.咨询电话 :湘乡市卫生局人事股 0731—56766735;13638421218;联系人:周先生。

有意者请于2011年4月15日前与本局联系,也可邮寄本人资料到湘乡市卫生局人事股,QQ邮箱号码1505104872。

附件:

湘乡市人事局湘乡市卫生局
湘乡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湘乡市财政局
关于选聘医药类本科生和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

优惠政策和相关规定

为了鼓励和吸收更多的人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经湘乡市人民政府批准,对选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药类本科生和执业医师实行相关优惠政策,其相关内容和规定如下:

1、为选聘人员解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项编制25名。选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药类本科生,其专项编制由市卫生局暂为代管,五年期满后被市直医疗单位聘用的,其编制列所聘单位;选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执业医师,其编制列所聘单位。

2、聘用期五年内,市财政保证聘用人员国家规定的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五年聘用期满后,由所在聘用单位负责国家规定的工资和福利。

3、所有选聘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必须接受乡镇卫生院的领导,服从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并纳入所在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根据工作表现及实绩,享受所在乡镇卫生院干部职工同等的绩效奖金和福利,所需经费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

4、各乡镇卫生院每年必须向市卫生局、市人事局书面报告选聘人员的考核情况。同时,要为他们开展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给予政治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5、选聘人员必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五年以上。医药类本科生五年工作期满并取得了中级职称后,经本人申请、卫生局考核合格,原则上安排到市直医疗单位工作。

6、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应加强对选聘人员的管理。如果选聘人员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五年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市财政不再负责相关费用,并按人事政策法规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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