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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2011招聘
发布时间:2011-03-07
工作地点:上海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隶属上海市民政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功能:以收治精神病患者中的 三无 人员 社区、街道精神病患者中的民政对象,城乡低保低收入的慢性精神病患者为主,适当收治社会上有入住需求的其他精神病患者,为他们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服务。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一、 招聘岗位及职数:
临床医师岗位,职数4名;医技(影像)岗位,职数2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1.1临床医师:负责日常医疗相关工作。负责住院病人的医疗工作,对病人进行查房、检查、诊断、治疗;严格执行诊疗常规,按书写规范书写医疗文书;病人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时及时汇报和协助处理;参加上级医师组织的病例讨论及查房。参加值班、会诊工作,严格执行《值班、交接班制度》等相 关业务制度。
1.2医技(影像):负责日常医技相关工作。负责日常影像科室的常规工作,及时完成诊断报告;组织疑难病例讨论、会诊;参加集体阅片,审核低年资医生的诊断报告。负责落实影像科室人员的学习计划及相关记录。
2、招聘对象与条件
2.1 临床医师:本市城镇户籍或持人才居住证,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有精神科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社会人员需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年龄35岁以下。
2.2医技人员:本市城镇户籍,医学影像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社会人员需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年龄35岁以下。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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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浦东新区川周公路2607号人事科收。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03月31日。
2、资格审查
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
3、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1:3,择优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身体检查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根据招聘职数,按1:1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本院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 21世纪人才网 、市民政信息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燕华
邮 箱:syh0512@
联系电话:68139425
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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