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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永川区2010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0-11-17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长江师范学院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永川区2010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永川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永川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永川区201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包括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详见《一览表》)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其中,相关工作经历指从事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性质等类似的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0年10月30日。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社会实践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10年11月24日-11月25日,上午8:30-下午5:30。
3.报名地点: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永川区人民西路369号),联系电话:023-49822423。
4.报名材料要求:
(1)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填写完整的考试报名表1份(报名现场发放),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3张;
(3)岗位要求涉及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退伍军人证明、执业医师资格证、驾驶证等);
本人不能参加现场报名者可委托报名,委托报名须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者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每科50元。
6.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考生凭身份证于2010年12月9日到报名地点现场领取。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特殊岗位或短缺人才除外,特殊岗位或短缺人才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在资格审查时认定)。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
(1)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考试用书为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印的《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可在报名点自愿购买。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成绩 加分。
加分条件:
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符合市级青年人才论坛获奖加分的,须在报名时持相关获奖证书及文件到报名点进行确认。
(2)专业科目为各相关专业及相关岗位要求的知识。
报考工勤岗位的人员,只进行公共科目笔试,不进行专业科目的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0年12月12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和专业操作测试
1.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和职员岗位的人员,进行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
2.报考工勤岗位的人员,进行岗位需求的专业操作测试,满分100分。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和专业操作测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和专业操作测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和专业操作测试。特殊岗位或短缺人才未达到1:2比例的均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和专业操作测试者,取消面试或专业操作测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和专业操作测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或专业操作测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面试和专业操作测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含加分) 30% 专业科目成绩 30%+面试成绩 40%。
工勤(驾驶)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含加分) 50% 专业操作测试成绩(专业测试项目成绩总分 测试项目数) 50%。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等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体检合格者,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视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规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的有关事宜,请随时登陆(ww***.cn[点击查看])永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附件:永川区201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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