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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秀山县公开招聘县交委下属港航管理处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0-11-17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长江师范学院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县交委下属港航管理处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的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交委下属港航管理处工作人员2名。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委员会下属港航管理处(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其中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职员),港口航道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报考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或中文专业;报考港口航道管理人员岗位须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土木工程或路桥专业;
  7.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具备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8.身体健康。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0年11月24日 11月25日,上午9:00 12:00,下午14:00 17:00。
  2.报名地点: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中和镇渝秀大道人力社保局办公楼509室)
  联系电话:023-76672106  76869012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填写《秀山自治县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报名者对所提供的报名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
  (4)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0年12月10日(上午9:00 12:00,下午14:00 17:00)在秀山自治县行政审批大厅(中和镇渝秀大道财政局2楼)人事局窗口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3、加分项目及条件
  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 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 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符合市级青年人才论坛获奖加分的,须在报名时持相关获奖证书及文件到报名点进行确认。 
  4、笔试总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因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或自动放弃面试后无递补的,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等。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的当天向应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
  面试设合格分数线60分。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依次以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工作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积极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则在本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在秀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报考单位、报考职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及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公示结束后,没有发现问题或者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进入下一程序。
  七、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原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按照重庆市岗位设置有关规定策进行岗位聘任;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秀山自治县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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