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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0招聘


发布时间:2009-12-29
工作地点:武汉
信息来源:同济大学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人才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9日 12:19
| 作者:同济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 阅读人数:54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勘察与基础工程系教师岗位需求信息

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中国地质大学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2010年、2011年优秀毕业生和中青年优秀人才充实教学科研岗位,具体招聘信息如下:

招聘所需专业学历人数主要从事工作

材料科学与工程 博士或博士后 1人 金刚石及超硬材料碎岩工具等方向教学科研

机械电子工程 博士或博士后 1人 传感测量与信号处理、钻探钻井设备、器具和井内参数检测与自动化技术等方向教学科研

岩土工程 博士或博士后 1人 岩土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方向的教学与科研

请应聘人员以纸面或E-mail的方式将应聘材料提交至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工程学院勘察与基础工程系。应聘材料包括:详细的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发表论文和出版教材专著、参加或主持科研项目及获奖等。

联系单位及地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工程学院勘察与基础工程系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邮编:430074

联系人:吴翔,

电话:027-67883530,13297991279 E-mail:wubox@

中国地大学及及勘查技术与专业基本情况、选聘毕业生应具有的基本条件、中青年优秀人才及待遇等规定见附录一、附录二和附录三

附录一:中国地质大学及勘查技术与专业简介

附录二:2010年教师岗位选聘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附录三:《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人才引进工作的补充规定》

附录一

中国地质大学及勘查技术与专业简介

中国地质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 211工程 建设项目、教育部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资助的大学;是国家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大学;是拥有地质学和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两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以地球科学为主要特色,理、工、文、管、经、法、教、哲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位于武昌美丽的东湖之畔,苍翠的南望山下,毗邻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和 武汉 中国光谷 ,拥有国家4A级旅游景区 逸夫科技博物馆,是湖北省唯一获得 全国文明单位 称号的高校。学校占地面积1133496平方米,建筑面积772426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272192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256443平方米。

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是以现代钻掘工程技术为手段,以岩土地质体为工作对象,服务于地下资源勘探开发,基础工程(含岩土加固、地质灾害治理)的勘查、设计、施工与管理和地下深部的科学探测等领域。

我校 勘查技术与工程 (前身 钻探工程 )专业已有近50年的历史,是湖北省品牌专业和国家特色专业,是国家 211 重点建设学科, 985 优势学科创新平台。本专业现有在职正式教师30人,其中外籍院士2名,博导7名,教授12名,副教授8名和一批中青年学术骨干。中青年教师全部硕士化,取得博士学位的占70%。本科专业设置:勘查技术与工程(基础工程方向)、勘查技术与工程(油气井方向)、地质工程(本硕连培试验班)。硕士点5:地质工程、油气井工程、防灾减灾及防护工程、材料科学、岩土工程;博士点3个:地质工程、钻井工程、岩土工程;博士后流动站: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1个。学科研究方向有:钻探钻井工艺及其机具、设备,钻井液与工程浆液,井眼轨迹监测与智能控制,岩石破碎及超硬材料碎岩工具,天然气水合物钻探,地基与基础工程,基础工程设计及工程技术,管道穿越、非开挖工程技术与地下物流等。专业实验室有:钻探钻井科学试验中心和实验示范中心(钻进工艺技术方法),钻井液与工程浆液实验室,岩石破碎与碎岩工具实验室,数据检测与钻进自动化实验室,工程钻探取样技术实验室,基础工程工程技术实验室,井眼轨迹监测与智能控制实验室,非开挖工程技术实验室,天然气水合物实验室,热熔钻进实验室等。

详细情况可参阅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网站。

我们热切欢迎你的加盟!

附录二

2010年教师岗位选聘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9-12-7 来源:人事处

各学院(单位):

根据学校 十一五 队伍发展规划及建设目标,为了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现将2010年教师岗位选聘毕业生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新选聘毕业生主要补充教学、科研一线师资,满足工作急需。

2.学校明确新选聘毕业生的基本要求;新选聘毕业生的考察、考核工作以各学院(单位)为主进行。

3.选聘毕业生坚持全面考评、择优聘用,考察、考核的各项环节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选聘毕业生基本条件要求

学校对新选聘毕业生规定基本条件要求,各学院(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制订具体条件要求,但条件标准应高于学校的基本要求:

1.原则上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后不超过35周岁。

2.选聘的博士毕业生基础学历须为 211工程 重点建设大学全日制本科,博士及硕士阶段须为全国重点大学、国外知名大学或国家级科研机构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选聘毕业生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专业相同或相近。

3.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以上,或持有效外语成绩(TOEFL550分以上或IBT80分以上,或GRE1800分以上,或IELTS6.0分以上),或有在国(境)外学习进修一年以上的经历。

4.普通话标准,具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5.选聘的博士毕业生、博士后原则上达到以下学术条件:近五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1篇及以上,或属于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论文1篇及以上(作为第一完成人获职务发明专利视同高水平论文,论文指第一作者,检索论文指光盘版)。

三、相关政策规定

1.学校已制订优秀博士后、博士的聘用条件、标准。符合优秀博士、博士后条件标准的新聘用人员,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人才引进工作的补充规定》(地大发[2007]5号)文件要求,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新聘用的博士、博士后若达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优秀人才和青年骨干教师配偶聘用的实施办法(试行)》(地大校办字[2009]47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可解决其配偶工作;未达到优秀博士后、博士条件标准的新聘用人员,不享受学校关于人才引进的有关政策。

2.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我校职工住宅从1999年开始取消了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货币化补贴。学校将根据周转房源情况,制订2010年新聘用毕业生能否租用学校周转房的政策规定,若不能提供周转房租住,则实行租房补贴的政策。

3.应聘人员在应聘阶段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学习经历、工作简历、主要学术成果等)必须真实、准确;在考核过程中,或学校聘用后在审核人事档案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情况,学校将中止考核或退回原培养单位。

4.各学院(单位)要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明确培养目标,制订切实有效的培养举措。对新聘用来校的教师,学院(单位)、系(教学部)要指定有丰富教学、科研经验的教师对他们进行指导,提高新进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和科研技能。

5.各学院(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新选聘毕业生进行遴选及考核。未达到学校基本条件要求的毕业生,或学院(单位)未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面试考评,学校不予受理。

五.考察、考核程序:

1.各学院(单位)对应聘材料进行初步考察,认真审查筛选,符合学校基本条件要求及学院(单位)具体要求者可列为考核对象,集中时间统一组织面试考核。

2.面试考核程序及要求:

(1)新选聘毕业生的面试考核工作由学院(单位)组织进行,同一学科(专业)要求集中进行面试考核。参加面试考核的应聘人员原则上为拟选聘人数的2倍以上。

(2)面试考核时各学院(单位)党政负责人、分管教学(或科技)工作的负责人必须参加;系(教学部)主任、支部书记、系(教学部)副主任、学科带头人、具有丰富教学科研经验的教师参加(必要时可组织系(教学部)的全体或部分教师参加);人事处、教务处(或科技处、设备处)派人参加;考核小组组长由学院(单位)负责人或系(教学部)主任担任。面试考核组成员应不少于9人。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试讲和问答两部分:

试讲内容由各学院(单位)或系(教学部)与应聘人员提前商定或临时确定,原则上为现行教学计划内的课程章节;试讲时间约15-20分钟(其中英文讲授时间不少于5分钟);试讲过程以板书为主,可以结合多媒体;博士或具副高及以上职务的人员,还应讲述本人的学术专长、取得的主要学术成果、来校后的工作设想等内容。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普通话、表达能力、板书、外语水平、专业知识、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方面的素质能力。

试讲结束后,考核小组成员应围绕应聘者的试讲内容以及试讲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问答(要求须有英文问答)。通过试讲和回答问题初步确定被考核者是否具备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的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系(教学部)、学院(单位)及学校的进人要求。面试结束时,由考核小组成员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能力打分排队,必要时对是否同意选聘进行测评。考核小组将考核意见报学院(单位)研究。

(4)学院(单位)根据考核小组的意见,结合学校政策规定及确定的聘用毕业生指标数,择优确定初步同意聘用人选,并将考核材料(包括毕业生的简历、推荐表原件、学习成绩单原件、国家大学英语考试证书复印件等)报送人事处;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或设备处等部门研究后,报学校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学院(单位)。

3.学校同意新聘用人员,均须到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再签订接收毕业生协议书。

4.新选聘人员按照学校聘用(任)制度改革精神,参加学校岗位聘用后,均须与学校签订《聘用(任)合同书》;符合引进人才政策规定者,须签订《引进人才协议书》。

六、时间安排

2009年12月 2010年6月初:人事处和各学院(单位)通过多种方式、渠道积极宣传学校的毕业生需求计划和信息,各学院(单位)组织统一考察考核,并将有关材料及时汇总到人事处;学校审批同意聘用的毕业生进行体检,签订《拟聘用毕业生协议书》。

  

                       人 事 处

二ОО九年十一月三日

附录三

中国地质大学文件

地大发〔2007〕5号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关于人才引进工作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引进工作,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十一五 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的精神和要求,现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人才引进工作办法(试行)》(中地大(汉)发〔2003〕037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引进优秀博士、优秀博士后条件
获 全国优秀博士后 称号,或博士学位论文获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 ,或达到以下业务条件:
1.近五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3篇及以上,或属于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论文3篇及以上(作为第一完成人获职务发明专利视同高水平论文,论文均指第一作者,检索论文指光盘版)。
2.近五年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达到下列条件中的一项(硕博连读且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不作要求):
(1)作为主要成员(前五名)参与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重大科学工程项目、 863 计划课题、 973 计划课题。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3)主持部委、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到位经费4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到位经费10万元以上)。
(4)主持横向项目(单项到位经费60万元以上,项目通过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5)获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三等奖(前三名)。
二、引进中青年优秀人才条件
中青年优秀人才,指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了优秀成果的具博士学位的教授(研究员)。中青年优秀人才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来校时学校拟聘任教授(研究员)职务。
2.在国外获博士学位或有在国外访问进修一年以上的经历。
3.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论文1篇,或近五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5篇及以上(其中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3篇),或属于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论文5篇(作为第一完成人获职务发明专利视同高水平论文,论文均指第一作者,检索论文指光盘版)。
4.达到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与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重大科学工程项目、 863 计划课题、 973 计划课题。
(2)主持并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3)主持或作为国内负责人完成科技部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际合作项目。
(4)主持完成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到位经费6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到位经费20万元以上)。
(5)主持完成大型横向项目(单项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项目通过鉴定或验收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6)获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前五名),或获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三等奖(第一名)。
三、引进人才政策规定
(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引进人才与学校签订《聘用(聘任)合同书》及《引进人才协议书》,明确聘任岗位、岗位职责及相关待遇等。
(二)引进人才安家费、科研启动费
1.引进人才与学校签订合同、协议并来校工作后,学校给予一定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使用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来校时引进人才达到的条件,具体经费标准为:
(1)优秀博士:安家费:3万元;
科研启动费:理工科5万元;人文社科3万元;
(2)优秀博士后:安家费:4万元;
科研启动费:理工科6万元;人文社科4万元;
(3)中青年优秀人才:安家费:6万元;
科研启动费:理工科10万元;人文社科6万元。
3.若引进的具博士学位的教授(研究员)未达到中青年优秀人才条件,但达到了优秀博士、优秀博士后条件,按优秀博士、优秀博士后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标准执行。
4.引进的各类优秀人才,聘用来校工作时间至少满六年。若因各种原因在学校未工作满六年,则需按年限比例偿还学校支付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
四、相关要求
1.优秀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优秀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中青年优秀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2.来校时聘任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的博士,若达到优秀博士后、优秀博士条件,参照优秀博士后相关规定执行。
3.非本校教师脱岗进入我校博士后站从事研究工作,出站后留校工作者,若在站期间在学校享受工资、津贴待遇,则参照引进优秀博士的相关规定执行。
4.未达到优秀博士后、优秀博士、中青年优秀人才条件标准的人员,若符合学校关于接收毕业生(聘用人员)的有关规定,经学院考核,学校研究同意后接收(聘用)来校工作,不享受学校关于人才引进的有关政策。
5.引进的各类人才,学校一般不负责解决配偶工作。若达到以下条件,经过规定程序,可按照学校关于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聘用其配偶来校工作:
(1)引进人才达到优秀博士、优秀博士后及以上条件标准。
(2)优秀博士后、优秀博士的配偶年龄小于35岁;中青年优秀人才的配偶年龄小于40岁。
(3)引进人才的配偶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一定业务专长。
(4)学校有一定空缺岗位,引进人才的配偶符合岗位聘任条件,参加竞聘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同意聘任。
五、达到优秀博士后、优秀博士、中青年优秀人才条件标准的新聘用来校人员,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审核后交人事处,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审定,审定通过者按学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六、引进人才的程序、要求及管理考核仍按《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人才引进工作办法(试行)》、《关于2007年选聘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等学校规定执行。
七、本补充规定自二○○七年元月起施行,学校以前印发的有关人才引进方面的文件,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八、本补充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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