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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09年下半年辽宁省公安厅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聘教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9-08-13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辽宁就业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根据工作需要,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批准,辽宁省公安厅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年龄在30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应往届毕业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岁(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要求的相关身体条件,身高,男1米70、女1米60以上;

6、热爱公安教育训练工作;

7、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其他条件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三、招聘职位人数及职位简介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是隶属辽宁省公安厅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招聘的具体岗位如下:

1、警训系体育教学科研岗位2人,女,硕士及以上学位,体育专业。 具有省级教练员、裁判员资格,总成绩加5分,具有国家级教练员、裁判员资格,总成绩加10分。

2、警训系警察训练教学科研岗位3人,男,硕士及以上学位,跆拳道散打、武术、警察战术专业。具有省级教练员、裁判员资格,总成绩加5分,具有国家级教练员、裁判员资格,总成绩加10分。

3、公安信息系教学科研岗位1人,硕士研究生毕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网络、信息安全专业。

4、侦查系教学科研岗位2人,硕士研究生毕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侦查学、公安、法律专业。

5、监所管理系教学科研岗位1人,硕士研究生毕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监狱学、犯罪学、公安、法律专业。

6、职教部计算机专业教学科研岗位3人,硕士研究生毕业、硕士及以上学位,计算机、网络安全、多媒体技术专业。

7、基础部艺术教学科研岗位1人,女,硕士,舞蹈专业。

8、法律教学岗位2人,硕士研究生毕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法学专业。

9、刑事技术系实验教学岗位1人,硕士以上学位,刑事技术、公安、理化专业。

10、教育技术中心实验教学3人,硕士以上学位,计算机、网络专业。

11、多媒体教学部1人,男,硕士研究生毕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现代教育技术专业。

三、招聘组织  

各岗位的招聘报名、面试、试讲、考核和体检等工作在省人社厅、省公安厅领导下,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 2009年8月20 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报名者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报名事宜。

3、报名地点: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199号---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双台沟。大连火车站北广场乘坐建设街至大黑石公交车到碧海轩下车。)

联系人: 邓老师 李老师

电话:0411---86728568

4、注意事项:

(1)报名时应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及应聘简历(贴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

(2)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应聘或聘用资格。

(3)参加应聘人员只能申报本次招聘中的一个岗位。

5、报名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的资料进行审查和遴选。根据遴选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二)遴选、试讲、面试

遴选主要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核,按照规定比例,确定人员参加试讲、面试。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专业理论素质等。

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以及适应性、发展性等。

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三)体检与考核

1、体检。根据面试和试讲总成绩的排序情况,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报经省人社厅、省公安厅同意后,将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按照1:1的比例进入考核。对于进入考核人选的在职人员,现工作单位需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同意进行考核,否则,取消资格,人选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核工作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报经省人社厅、省公安厅同意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核人选。

(四)公示与聘用

(1)公示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公示结束后,公安厅将公示无疑义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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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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