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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建省云霄县招聘教师


发布时间:2009-08-13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云霄县人事局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2009年福建省云霄县教师招聘方案

为解决云霄县师资不足问题和创建"双高普九"达标县工作需要,加快教育体制改革步伐,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经县委编委批准,今年我县将通过考试聘用中学、职教、小学、幼儿园教师共97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学校开设课程的需要,决定招聘岗位及人数如下:

(一)中学50名

1、免于笔试对象3名

参加我县支教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同时愿意继续在原服务学校任教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名;硕士研究生1名。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以上对象在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

2、应试对象47名

数学7名;历史6名;生物6名;语文4名;英语4名;信息技术3名;物理3名;音乐3名;体育2名;地理2名;政治2名;化学2名;教育技术1名;美术(含艺术教育)1名;心理健康1名。

(二)职教5名

法学2名;电子信息与自动化1名;旅游管理1名;新闻传播1名。

(三)小学、幼教42名

1、小学教师39名

(1)语文、数学15名;英语10名;信息技术(含应用电子技术)2名;体育2名;音乐、美术(含艺术教育)2名。

(2)原顶编代课教师8名。

2、幼教3名。

二、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若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必须取得"两学"合格和普通话合格证书。

3、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原顶编代课教师的年龄放宽到196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属云霄县生源的毕业生。

(二)招聘范围

1、中学

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且专业对口的全日制计划内本科(限第一学历)毕业生,其中汉语言文学、英语、政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心理学、化学、音乐、美术(含艺术教育)等专业毕业生限于师范类。

2、职教

全日制计划内法学、旅游管理、新闻传播、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等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3、小学、幼教

(1)全日制计划内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不对口的毕业生,限于报考小学语文、数学教师。

(2)全日制计划内非师范类的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电子技术专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其他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专业不对口的毕业生,限于报考小学语文、数学教师。

(3)取得师范类自学考试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4)已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2000年底前在我县任教的原顶编代课教师。

凡符合省给我县新增农村小学教师编制公开招聘考试(以下简称省考)条件的我县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省考,否则不得参加本次我县教师招聘考试。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

1、中学、职教2009年8月17日、18日(上班时间)。

2、小学、幼教2009年8月19日、20日(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云霄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596-8532201;0596-8531301。

四、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

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毕业生,必须提交"两学"和普通话合格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两学"和普通话合格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须提交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照3张。报考费100元。

五、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09年8月29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云霄一中

考生请于2009年8月25日、26日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和毕业证书等原件。8月28日下午可以熟悉考场。

六、考试内容及分数

报考中学、职教、小学、幼教教师的,采用同一份试卷。

考试以笔试的形式进行。笔试科目为《教育原理》、《教育心理学》。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教育原理》、《教育心理学》各占50分,以60分为合格。

七、考聘办法

(一)拟定聘用对象

1、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拟定聘用对象。

2、先从报考中学、职教教师的考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同类同专业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拟定聘用对象。若出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时,以《教育原理》成绩为依据,高分者先予拟定。

参加省考且综合成绩达到聘用要求的我县生源毕业生,参加县教师招考且成绩达到聘用要求的,除中学教师报考者可以选择中学教师岗位外,一律限于选择省考小学教师岗位。

在以上岗位拟定后,再拟聘用小学、幼教教师。

3、本科毕业生报考中学和职教教师,考绩合格的未拟聘用者,可以按考绩参聘小学教师。具体规定如下:

(1)报考中学英语、信息技术、音乐、体育学科者可参聘小学同类学科教师。报考其他学科者可参聘小学语文、数学教师。

(2)最后按同类学科考绩,自高分起,拟定小学、幼教教师聘用对象。若出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时,以《教育原理》成绩为依据,高分者先予拟定。

(二)拟聘用对象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组织实施,具体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规定执行。

(三)经体检、政审及计生审查合格者,在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聘用。

(四)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同类同专业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予以递补;若没有同类同专业岗位可以递补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予以研究调整。

八、聘用后的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教师岗位责任制,相关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岗位调配名额(另定)

十、岗位调配原则

按同类人员考绩高低顺序依次予以择岗。

十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596-8535176。

云霄县人事局、云霄县教育局

2009年8月11日

点击下载本文档:云人综[2009]1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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