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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南省检察院系统

职位:2009年公开招录公务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9-07-20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海南省检察院系统

2009年公开招录公务员简章

一、招录职位、职数

海南省检察院系统2009年计划招录公务员106名,其中:侦查员职位72名、书记员职位28名、计算机管理职位3名、司法警察职位1名、司法会计职位1名、文秘职位1名。具体的招录职位、职数、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请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i***.cn[点击查看])点击进入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网查阅《海南省检察院系统2009年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报名年龄为28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C证报考司法考试放宽地区检察院者,报名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C证报考司法考试放宽地区检察院者不限户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报考基层检察院侦查员、书记员职位者,不限专业、学位,但报考洋浦检察院要求法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C证报考司法考试放宽地区基层检察院侦查员、书记员职位者,不限专业、学位;

4、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海南省检察院系统2009年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7、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依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检察官法》第十九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本次考试报名时间从2009年7月20日8:00时起至7月28日17:00时止。具体报名程序详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考试类别为甲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时间:2009年9月上旬(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合成:

(1)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占40%合成笔试综合成绩。

(2)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

(3)根据共青团海南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琼团联字[2007]8号)精神,到我省享受中西部政策的11个市县(琼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乐东、东方、临高、定安、屯昌)及三亚的部分贫困乡镇从事志愿服务工作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毕业生,报考上述地区的公务员职位,持共青团海南省委有关证明,笔试综合成绩加5分。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检察院配合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综合成绩和招考职位数,按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职位数在10人以上的职位,面试比例为1:2;招考职位数在9人以下的,面试比例为1:3。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综合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有专业加试的,面试成绩和专业加试成绩共占40%,其中专业加试成绩所占比例为50%)的比例合成考试成绩。

报考计算机管理职位和司法会计职位的人员需参加专业加试,专业加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户籍、法律职业资格证等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招录职位对身高和视力有要求的测量身高、检测视力。缺少上述材料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C证报考司法考试放宽地区检察院者,在资格复核时提供证明材料的,面试成绩加10分。

个别招考职位的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的,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具体办法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考生报考同一职位的(如龙华、美兰、秀英、琼海、文昌、万宁、儋州、澄迈等检察院侦查员职位属于同一职位,东方、五指山、昌江、乐东、白沙、陵水等检察院侦查员职位属于同一职位,详见《海南省检察院系统2009年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依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招考职位与拟录用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对象在天涯正义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网站)上公告,公告期满后组织体检、考察。

体检由省检察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统一组织实施。有体检不合格的,按本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增补下一位考生为体检、考察人选。

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人的思想品德,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情况等,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察期间被考察对象须提供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经考察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予录用。

六、录用

省检察院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天涯正义网上公示,公式期为7天。公式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录用审批时将按拟录用人员综合分数排名顺序和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录用职位,具体办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七、咨询电话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0898)65315311。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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