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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江西省南丰县2009年招聘教师


发布时间:2009-07-13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南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江西省南丰县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通告 7月15日至7月19日报名

根据《南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南丰一中、南丰二中、南丰县职业中专、南丰县农村中学、南丰县农村小学、南丰县幼儿园等教育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8名教师。为做好这次招聘工作,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坚持编制员额内进人,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对象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忠诚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心理和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它情形。

(2)专升本在校学生。

(3)南丰县在职的教职工。

(二)岗位条件

1、学历及专业条件:报考南丰县城中学(一中、二中)的,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教育类统招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其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原南丰中学聘任担任教师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以上);报考南丰县职业中专、农村中学、农村小学的,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教育类统招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其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大专以上毕业生;报考南丰县幼儿园的,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统招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其他中专以上毕业生。且与报考岗位专业对口。

2、年龄条件:报考南丰县城一中、二中的,年龄在28周岁以内,即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南丰县职业中专、农村中学、农村小学和南丰县幼儿园的,年龄在26周岁以内,即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两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的报名者(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专业有两年相关工作经验的),年龄可放宽两周岁。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并可直接进入测试或体检考核阶段。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南丰一中教师(3名):化学1名计算机1名财会1名;

南丰二中教师(38名):语文7名数学8名英语6名政治3名 物理6名 化学4名 地理1名体育3名;

南丰县职业中专(3名):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专业1名服装设计专业1名舞蹈1名;

南丰农村中学教师(15):历史4名地理5名生物2音乐4名

南丰县农村小学教师(33名):英语12名 音乐(舞蹈)5名 

美术3名 体育3名 计算机4名 语文3名 数学3名;

南丰县幼儿园教师(6名):幼儿(学前)教育专业。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7月15日至7月19日。招聘岗位向社会公布,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人劳局窗口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必须带好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派遣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等),并由本人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填报招聘岗位,每人仅限填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2、报名人数与拟招岗位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统一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实行100分制,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县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1、笔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及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占笔试内容的40%;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本专业理论知识,占笔试内容的60%。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以县人劳局为主,用人单位等协助共同组织实施。笔试成绩经招聘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后,向社会公示。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3人以上的(含3人),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计划2人以下的(含2人),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者笔试成绩分数相同的一并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经招聘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后,向社会公示。面试内容包括技能测试和说课,成绩实行100分制,按规定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以县教育局为主,县人劳局等单位协助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方案由县教育局另行制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县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对整个招聘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

(四)体检与考核

1、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之和为考试总成绩,按计划招聘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最后一名总分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时学历高者优先)。

2、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

3、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按照省人事厅文件规定由县人劳局会同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4、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确定人选及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后,名单在县有线电视台、南丰县人民政府网站、抚州人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若须递补,仍坚持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拟聘人员名单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和1年的试用期,并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5年以上的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院校毕业生自试用期结束之日起即与用人单位终止工作和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直接转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约后的院校毕业生在聘用期或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教学岗位或辞职。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招聘人员。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招聘办确认,视放弃处理。

五、收费

每位报名者交纳报名费130元。

六、其他

本通告、笔试成绩、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及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和拟聘用人员名单等通知事项将及时在抚州人才网站(ww***net[点击查看])和南丰县人民政府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布,不另行通知。没有按通知时间、地点或要求做到的,作弃权处理。

咨询电话:0794-3226198(县人劳局)

监督电话:0794-3226018(县监察局)

南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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