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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市中小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增加选派名额
发布时间:2009-06-03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重庆师范大学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发布时间:2009-6-3 18:02:46 点击:25
关于2009年重庆市中小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增加选派名额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教委(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事局:
为吸引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创新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的通知》(渝委办发〔2008〕17号)文件精神,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将2009年重庆市中小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增加选派名额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
着力解决区县、乡镇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尤其是音、体、美及外语教师短缺和教师数量不足的问题。2009年重庆市“特岗计划”新增选派名额3000名左右。
二、选派范围
在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垫江县、忠县等16个区县实施选派工作。
三、组织实施
“特岗计划”纳入全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统筹实施,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选派计划。由区县教育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根据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人员编制情况和学科结构因素,按时申报特岗教师需求计划。由市教委汇总情况,经与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共同确定特岗教师选派计划。
(二)组织公开选派。由市教委起草选派简章,经与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会签后发布。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报名和笔试,区县教育部门会同人事部门组织资格初审,按1︰2比例组织资格复审、试讲、体检等。拟选派人员名单报市教委审核后,送市人社局统一进行公示。
(三)签订选派协议书。经公示无异议的选派人员到所选派区县教委(教育局)报到并签订选派协议书。不按时报到的人员及截止2009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生,取消选派资格,其缺额在递补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政策措施
(一)组织保障。“特岗计划”纳入全市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统筹实施,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政策保障。“特岗计划”选派的中小学教师,与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选派的大学生执行相同政策,享受同等待遇。实施 “特岗计划”所需经费和有关政策,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的通知》(渝委办发〔2008〕17号)的规定执行,经费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三)职责保障。区县教育、人事、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我市“特岗计划”顺利实施。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选派相关工作及教师跟踪管理服务等工作;人事部门负责选派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中小学编制的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四)舆论保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实施市级“特岗计划”的政策及重大意义,鼓励引导大学毕业生到最需要的中小学去,为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推进统筹城乡教育发展,贡献青春和才智。
联系人及电话:
市教委:秦尧 电话:6386567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石小兵 电话:86868882
重 庆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上一条:[长沙]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