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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连云港市新浦区中小学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
发布时间:2009-05-27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新浦区中小学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连云港市新浦区中小学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6月5日至11日报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遵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2009年新浦区部分中小学采取双向选择、凡进必考、择优录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应聘条件
报考小学教师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学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此外,报考者还必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取得教师资格的20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且尚未就业的2007、200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具有省特级教师、县(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须与教师资格证学科相符)、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县(区)级及以上政府表彰(教育教学类或综合表彰)等荣誉称号或获市优质课评比一等奖、市基本功大赛二等奖及其以上奖项(须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且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教学经验丰富的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具有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征得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须提供证明材料)。
4. 取得教师资格且尚未就业的2008、2009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年龄须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数
高中:5人(语文1、数学1、英语1、历史1、地理1);
初中:18人(语文2、数学2、英语4、物理2、化学2、地理2、生物1、音乐2、美术1);
小学:17人(语文3、数学2、英语5、音乐3、体育2、美术2);
共计:40人。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5日至11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新浦区教育局人事科(新浦区普庆路3号),联系电话:0518-85414810
四、报名办法
1.符合条件者,只能报考与本人所学专业(或所学专业的发展方向)以及教师资格证类型和专业相一致的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考。
2.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2007、2008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报到证等材料;2009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明材料、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材料。
⑵在职教师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名证明等相关材料。
⑶2008、2009届硕士、博士毕业生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报到证等相关材料。
所有报名者须提供以上相应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同版照片2张。
3. 笔试费:报名时对参加笔试的人员,预收笔试费100元/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报名费用。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五、招聘程序及相关说明
(一)考试形式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
笔试内容: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及教学设计等。《考试内容纲要》请登陆新浦区教育局网站查阅ww***com[点击查看]。
符合应聘条件第3条、第4条人员及国家"211"重点普通高校2009届全日制毕业生(不含二级学院),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按报考岗位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⑴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学段、学科排序,按招聘学科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符合应聘条件第3条、第4条人员及国家"211"重点普通高校2009届全日制毕业生(不含二级学院),可直接进入面试,不受1:3面试比例限制。
⑵面试采取说课(或上课)、答辩形式。考查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与岗位要求相应的组织能力、应变能力等。
(二)成绩公布与体检
1.公布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合成个人综合成绩(符合应聘条件第3条、第4条人员及国家"211"重点普通高校2009届全日制毕业生<不含二级学院>的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公示2天。
2.将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学段、学科分组排序,按各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组织体检(如遇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三)聘用办法
1.如拟录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岗位空缺的,则根据该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如遇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2.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公示无异议后,属同一学段不同用人单位招聘相同学科教师情况的,遵照"高分优先"原则,被录用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用人单位(如遇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4.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待档案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关系手续。在编在职教师人事关系转迁手续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决。
六、本公告解释权属新浦区教育局。
新浦区劳动人事局
新浦区教育局
2009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