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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09年广州市海珠区补充招聘28名教师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25
工作地点:广州
信息来源: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2009年广州市海珠区补充招聘28名教师通知
为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根据最新的招生情况,海珠区拟在去年年底开始的教职员招聘的基础上补充招聘教师28名。
一、资格条件及对象
参加本次补充招聘的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符合2009年海珠区公开招聘教职员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报名参加了2008年12月份开始的2009年海珠区公开招聘教职员考试并取得面试资格。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5月25日(星期一)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报名地点在海珠区教育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486号)。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未通过第一批招聘中的资格审查的人员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报名时进行,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资格审查者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作为审查依据:
社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还须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已婚人员,还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能够证明配偶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资料;如配偶为广州市常住户口,则提供配偶身份证及户口簿即可。
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专业英语等级证书(英语专业)、学业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或教务处公章),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或符合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在广东省教育厅指定开展"两学"课程培训的29所高校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且获得合格证书)。
(二)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两种,报名人数与招考人数比例在5:1以上的职位,先进行面试,按面试成绩高低以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用说课或试教的形式。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超过60分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社会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下载:2009年海珠区补充招聘教师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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