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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农林业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安徽省巢湖市)
发布时间:2009-05-12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安徽农业大学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庐江县农林业系统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
招聘(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县农林业管理与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充实农林业系统工作人员力量,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第6号令)及《庐江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庐编[2007]15号)精神,经县编委同意,县农业委员会、林业局下属部分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选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聘)名额、专业及范围对象
招聘9名,招聘对象为在我县报到或户籍在庐江的应历届未就业毕业生和企事业单位中非财政供给人员;选聘6名,选聘对象为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含镇畜牧兽医站)在编在岗人员。具体专业及名额见下表:
单 位 招聘 名额 选聘 名额 专 业
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1 动物科学、动物医学类
1 中文
1 动物科学、动物医学类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3 农学、植保、园艺(蔬菜)类
1 农业资源与环境、环境科学类
县种子管理站 1 种子、农学、植保类
镇畜牧兽医站 1 动物科学、动物医学类
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 4 农学、植保、种子、农业资源与环境、环境科学类
1 园艺(蔬菜)类
镇林业工作站 1 林业类
二、招聘(选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农林业管理与技术服务工作人员的义务。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
4、招聘人员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博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4年4月1日以后出生);选聘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64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招聘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选聘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基层工作3年以上。
6、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工作程序
招聘(选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者须提供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报考选聘职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缴纳笔试费45元,经资格审查后发给《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2009年5 月12 -14日;报名地点:县人事局(县政府综合楼二楼东)。
招聘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不小于3:1,选聘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不小于2:1,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招聘(选聘)职位招考计划数,其中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园艺(蔬菜)专业报考人数达不到报考比例的,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招考计划的职位,允许报考者在统一报名结束后2日内改报其它职位。
2、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测试》,考试内容为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时间120分钟,采取百分制(保留2位小数)。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职位按招考计划数按1:2的比例、选聘职位按招考计划数1:1.5比例在笔试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
面试参照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等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实践能力,侧重于公共基础知识,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选聘人员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7:3与6:4的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3、体检:招聘人员需参加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数,在同职位内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的、学历高的、毕业时间早的依次排序。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因体检不合格缺额,同职位内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4、考核:招聘人员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核对象;选聘人员在同职位内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若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的、学历高的、毕业时间早的依次排序。考核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由县人事局、农业委员会、林业局、监察局联合组织实施。凡受过刑事处罚、记过以上纪律处分或正在立案查处人员,取消其招聘(选聘)资格。因考核不合格缺额,同职位内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5、公示: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选聘)人选,予以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核查属实后取消其招聘(选聘)资格,同职位内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6、聘用:招聘(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列入编制内管理,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予以鉴证,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不再递补。
四、工作监督
招聘(选聘)工作由县人事局、县农业委员会、林业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县人事局、农业委员会、林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5-7336963 、监督电话:0565-7329642
庐 江 县 人 事 局
庐江县农业委员会
庐 江 县 林 业 局
200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