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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关于2009年在师范类毕业生中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9-04-30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台州市黄岩区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台州市黄岩区关于2009年在师范类毕业生中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意见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教育直属单位,民办学校:
为推进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黄岩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黄岩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教师,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聘对象
2008届、2009届黄岩籍生源的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签约录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除外)。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3、应聘中小学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应聘中学教师原则上应具备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应具备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时间:2009年5月21-22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逾期作自动放弃论处。
(2)地点:黄岩区人民政府大楼16楼1608室。
(3)要求: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未取得毕业证书、报到证和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的需提交由就读学校提供的证明。
(4)报名时如实填写《黄岩区教育局2009年在师范类毕业生中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2、考核形式、内容、时间与地点
(1)形式:笔试、面试。
(2)内容、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考察
(1)体检:由我局集体组织报考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在体检工作实施前,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体检标准或程序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按有关规定执行。报名时未提供的相关证书需在考察阶段提交原件和复印件,无法提交的取消录用资格。
4、录用、择岗
(1)录用:根据考核总成绩(教育基础知识成绩15%+学科专业知识35%+面试成绩50%+附加分,附加分内容为省优毕业生加2分,考核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在体检、考察合格的前提下,应聘中小学教师的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80%(四舍五入),若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所有学科面试成绩60分以下的应聘者不予录用。
(2)择岗:
根据考核总成绩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由应聘者自主选择岗位,若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岗位。
择 岗时先满足同类学校需求,同类学校无需求的,再在低一类有需求的学校中自主选择岗位,不同学历层次的由学历高的应聘者优先选择岗位。同等学历不同学科的应聘者选择相同岗位时,由同一学科所有应聘者先为本学科抽取择岗序号,再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抽取的择岗序号自主选择岗位。
七、其他规定
1、当年未被聘用的毕业生,作为待岗处理,区教育局给予保留人事档案1年,到下一年9月份仍未被聘用的,将其人事档案转入区人才交流中心,按普通类大中专毕业生办理。
2、新聘用的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前3个月内,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对在考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本意见未尽事宜,由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1:黄岩区教育局2009年在师范类毕业生中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