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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学院2009年高层次人才招聘
发布时间:2008-12-15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根据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报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同意, 2009年我校决定招聘部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专业 学历要求 计划进人数
社会工作 硕士及以上 1
应用物理 博士 1
应用数学 硕士及以上 1
物理(实验) 硕士及以上 1
金融 硕士及以上 1
英语 硕士及以上 3
经济学 硕士及以上 1
国际贸易 硕士及以上 1
财务管理 硕士及以上 1
农村区域发展 硕士及以上 1
旅游管理(学科带头人) 教授或博士 1
电子信息工程 硕士及以上 1
计算机应用 硕士及以上 1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教授或博士 1
自动化(电子) 硕士及以上 2
土木工程 硕士及以上 1
教育学(高等教育学) 博士 1
心理学 博士 1
课程教育论 博士 1
化学化工 硕士及以上或副教授 1
生物制药工程 硕士及以上 1
植物学(分类方向)实验 硕士及以上 1
美术学 教授或博士 1
音乐学 教授或博士 1
武术 硕士及以上 1
体操 硕士及以上 1
民族体育 硕士及以上 1
篮球 硕士及以上 1
生理学 硕士及以上 1
免疫学 硕士及以上 1
解剖学 硕士及以上 1
基础护理学 硕士及以上 2
口腔医学 教授 1
护理学 教授 1
二、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二)硕士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博士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教授和学科带头人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009年2月底。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
查。应聘人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
(三) 面试或试讲:按专业成立面试专家组,专家组根据报名人的学
历(学位)、专业、科研业绩、学习成绩、实践经历、年龄等综合情况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或试讲人员,主要面试相关专业知识及教师基本功。(2009年3月--4月份)
(四)体检:根据面试或试讲结果,按1:1确定体检人员,在校内
公示栏公示。公示后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录用:根据面试或试讲、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
用人员通过校园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录用,签订就业协议书。(2009年3月- -4月份)。
三、引进优惠条件:
1、学科带头人: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面议,提供过渡性临时住房。
2、教授、博士:安家费1万,住房补贴 10-30万,提供科研启动费
(文、理科3万元、工科5万元),提供临过渡性时住房。
3、硕士:科研启动费 1万元。提供一定的租房补贴。
四、联系方式:
电话:0578-2271073 2271014 传真:0578-2271073
联系人:牛老师 潘老师 邮编:323000
Email: lsxyrsc@
联系地点:丽水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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