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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卫生事业单位

职位: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03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根据《关于红塔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玉红政办发〔2003〕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㈠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㈡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8月29日后出生)。

㈢红塔区户籍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非红塔区户籍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证书;上述毕业生必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规定,能够报考相应执业医师资格。

㈣在职人员报考须出示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条件

岗位序号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学历及专业要求

西医临床、麻醉、医学影像 (市第三人民医院3人;北城镇中心卫生院2人;大营街镇中心卫生院1人;研和镇中心卫生院1人。) 7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临床医学、麻醉医学、医学影像学专业均可。

西医临床 (春和镇卫生院1人;洛河乡卫生院1人;小石桥乡卫生院1人。) 3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

统计 (红塔区妇幼保健院1人。) 1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统计学专业。

合 计 11

四、招聘程序

㈠报名、笔试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08年9月17日-9月18 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红塔区人才劳动力市场(玉兴路68号)。

笔试时间:2008年9月25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红塔区妇幼保健院(明珠路30号)。

㈡报名相关事项

1、2008年9月24日,到红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若有变化,以《笔试准考证》注明为准。

2、实行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3、笔试报名相关费用每人70元。

㈢笔试内容及相关事项

1、西医临床、麻醉、医学影像岗位笔试内容:卫生法律法规、执业医师必须具备的相关专业知识。

2、统计岗位笔试内容:社会经济、统计学及其相关岗位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

3、笔试成绩按100制计算,占总成绩的40%。

㈣实践技能考试及有关事项

1、第(一)、(二)岗位,以笔试成绩按2:1的比例确定参加实践技能考试人员,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拟进入实践技能考试人员本人自愿进行选岗,所选岗位即为本人报考的岗位(录用单位);经选岗后再按程序进行实践技能考试。招考岗位分类为:

第一岗位:市第三人民医院、北城镇中心卫生院、大营街镇中心卫生院、研和镇中心卫生院。

第二岗位:春和镇卫生院、洛河乡卫生院、小石桥乡卫生院。

2、统计岗位,以笔试成绩按2:1的比例确定参加实践技能考试人员。

3、实践技能考试内容:

西医临床、麻醉、医学影像岗位实践技能考试内容:个人综合素质、医学基本技能操作。

统计岗位实践技能考试内容:个人综合素质、统计及计算机基本技能操作。

4、实践技能考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60%。

5、在进行实践技能考试时,若出现进入实践技能考试人员因故本人自愿放弃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情况时,该岗位不再进行依次递补,即实行等额考试,但该岗位实践技能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合格线为70分,达不到70分者取消该岗位录用资格。

6、实践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事项

㈠根据笔试成绩的40%与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的6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㈡体检标准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若在规定时限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红塔区人事劳动局、红塔区卫生局批准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见习期为1年。

七、招聘纪律

㈠通知时效。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红塔区人事劳动局、红塔区卫生局发出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㈡考生必须签订诚信协议,保证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有效性。

㈢考官、命题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保证考试的公正性。

㈣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招聘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即取消考录资格。

㈤本次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玉溪市红塔区人事劳动局 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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