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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州州属公共卫生机构
职位:2008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8-07-16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红河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根据红人发[2006]1号《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红河州人事局审批,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红河州州属公共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单位
红河州中心血站、红河州妇幼保健院。
二、招聘原则
实行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名额
红河州中心血站5名、红河州妇幼保健院3名。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和2007年以前未就业的毕业生,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其他人员(部分专业放宽到专科以上,详见《2008年红河州公共卫生机构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一览表》)。
五、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社招人员在2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限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包括学历、专业以及拟聘职位要求具备的能力。详见《2008年红河州公共卫生机构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一览表》)。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国家有规定不能应聘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六、招聘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从简章发布即日起开始,至现场报名前5天结束(2008年8月1日结束),考生可通过红河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报名,每个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个岗位,多报无效。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可通过网银交纳报名考试费,也可在现场报名时(2008年8月6日),到红河州人才市场缴纳考试费。
2、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2008年夏季大型人才招聘会(地址:蒙自县红河卫校体育馆)
现场报名时间:2008年8月6日。
联系电话:0873-3734500 0873-3732176
3、需要出示的证件材料:
应届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明、《大中专毕业就业登记证》和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期冠5分彩色数码照片二张(JPG格式文件120*150像素)
社招人员:毕业证、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期冠5分彩色数码照片二张(JPG格式文件120*150像素)。
4、报名考试费:每位考生报名时缴纳150元报名考试费。
七、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不符合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3、应聘者必须承诺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若存在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到录用的任何时间,均可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聘用者自己承担。
4、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结束后,一并统计岗位报考人数。拟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2;若达不到1:2比例,以报名的实际人数按比例确定实际招聘人数;紧缺专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2的经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同意也可开考。
八、准考证领取时间:2008年8月11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地址:蒙自县兴盛路红河审计二楼)领取,过时不候。
九、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分值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时事(占笔试成绩的10%)、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2008年8月13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分专家集中面试和跟班技能作业考核两部分。专家集中面试占面试成绩的40%,跟班技能作业考核占面试成绩的60%。
1、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的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核查本人身份证原件。
3、专家集中面试: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
4、跟班技能作业考核
面试人员到招聘岗位进行考核(考核人员请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考核期1~2周,主要考核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实践技能,考核由各科室进行量化打分。
(三)成绩公布与查分
笔试、面试成绩均在红河人才网上公布。
十、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红河州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二)政审
对应聘体检合格的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由红河州卫生局统一组织进行政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遇不参加或政审、体检不合格者,从应聘该岗位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州人事局,统一在红河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十一、录用及管理办法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州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
(二)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
(三)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经录用后,不服从分配或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十二、纪律要求
(一)应聘者必须对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负责,通过网上报名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录用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二)对在笔试中违反考场纪律及进入体检时请他人代检等违反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且三年内不能参加州人事部门组织的各类工作人员招录考试。
(三)考生要按要求认真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准确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人事部门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通知时,考生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由州卫生局邀请州纪委、州人大有关同志参加全程的监督。应聘者如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事业单位录用规定和程序的,可向州纪委监察部门投诉。
(五)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准无故不录用考生。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红河州州属公共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一览表.doc
红河州卫生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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