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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以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职位:优秀法律人才(公务员)
发布时间:2008-06-10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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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设区市以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统一考录优秀法律人才(公务员)的公告 所属栏目 人才市场 录入人 20006 添加日期 [2008-06-10] 点击次数 12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设区市以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设区市以下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和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资格条件全省统一。招考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述三个条件:   1、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证,或已经取得或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能够取得法学(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性别、身份、地域限制,均可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2006—2008年中央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或江西省录用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期的公务员;   5.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   6.我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现有公务员,参加了2008年度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并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考职位(点击下载:法院系统职位表检察院系统职位表)   招考职位及有关招考详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1、江西省人民政府中心网站(ww***.cn[点击查看])   2、江西省人事厅门户网站(ww***.cn[点击查看])   3、江西公务员热线(ww***.cn[点击查看])   4、江西人事考试网(ww***com[点击查看])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方式进行,以设区市为单位,分法院、检察院系统统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为2008年6月13日上午9时至6月16日下午17时,考生可直接登陆“江西省人事厅门户网站”(ww***.cn[点击查看])、江西人事考试网站(ww***com[点击查看])报名,报名费30元。   各设区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本辖区本系统职位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与确认。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录资格。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全省统一考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范围以《江西省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卷面满分为100分。   笔试考点统一设在南昌市。笔试时间为2008年6月29日上午,时间为120分钟。   五、面试   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   对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公开调剂。调剂期间,第一批未入闱面试的考生均可在网上自愿重新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报名系统自动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第二批入闱面试人员。   对按前款办法补报后,面试人数仍不足的职位,经省考录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后仍达不到规定人数的职位,相应调减录用计划数。降低面试比例和调减录用计划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布。   确定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面试前,由各设区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全省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体检和考核分别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   七、录用   以设区市法院、检察院系统为单位,由拟录用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愿选择所考录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只能在该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法院或检察院职位中挑选。如不按规定挑选职位,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西省人事厅门户网站”(ww***.cn[点击查看])、江西人事考试网站(ww***com[点击查看])予以公示。   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协议,约定后者的最低工作期限不少于5年。   根据中组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今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补充人员,逐步采取遴选的方式,从市、县(区、市)两级法院、检察院现有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拔。   八、咨询电话   江西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91-6242466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0791-6245811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干部人事处:0791-8325359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200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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