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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
职位:二○○八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8-05-20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西部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乐山市人事局关于
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二○○八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
公 告
根据《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乐人发[2007]10号)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25个市属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2名工作人员(其中工勤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聘人员和在我市服务的西部志愿者不受身份、户籍所在地的限制。中专(中技、高中)学历的应聘人员,限四川省户籍(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二、报名资格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即:1990年6月26日以前至1973年6月25日之后出生)。
经市人事局批准、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单位及招聘人数(详见附件1)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8年5月27日至5月28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二)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到乐山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二楼人才交流大厅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及1寸免冠近照3张(其中报考矿山救护队还需提交体检表)。报名时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领取并填写《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
(三)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领取《准考证》:
通过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于2008年6月12日至13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乐山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五、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其中市歌舞团招聘演员主持人开考比例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在征得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对招聘岗位和报名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被调减、取消后,该岗位的应聘人员可改报其他相同或相近岗位。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08年6月1 4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内容见《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二○○八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提纲》(附件2)。
笔试成绩按照《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计算,满分为100分。根据乐人发[2007]10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时,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相关考核部门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如系在我市的西部志愿者须提供所在县(市、区)团委出具的可以应聘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一份,在笔试前交市人事局备案以便办理加分手续。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笔试成绩将于2008年6月30日至7月6日在招聘单位张榜公布,也可登录乐山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查询。
(二)面试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于7月10日到市人才中心二楼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
因面试人选资格审查出现空缺的,按笔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因面试人选缺考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后考生的总成绩(笔试、面试及加分)于2008年7月25日至7月31日在招聘单位及乐山人才网公布。
七、体检及考核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体检、考核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指定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体检、考核中有不合格人员的,按参加该岗位面试的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招聘单位及乐山人才网公示7天。
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依次按程序递补。
八、聘用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有关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
九、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2441593
咨询电话:市人才中心:2434114
市人事局:2441468 市民政局:2105320
市卫生局:2495859 市文化局:2130296
市教育局:2425843 市水利局:2428215
市农业局:2413709 市安监局:2134054
市委老干局:2443470
附件下载:
1、《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二○○八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
2、《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提纲》
二○○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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