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它 全职 > 职位详细
说明:

此信息由江西人事局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江西人事局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职位:2008公开招聘研究生公告
发布时间:2008-03-09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江西人事局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公开招聘研究生公告

信息来源:专家管理处 发布时间:2008/03/07 浏览次数:513
字体:【大 中 小】 
繁體中文    【打印本页】

一、招聘单位简介

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下称总院)创建于1952年,系江西省最早成立的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院,拥有国务院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工程设计证书、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类证书、甲级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甲级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甲级智能建筑专项工程设计证书、施工图审查一类(含超限工程)证书。设有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室内设计、园林建筑、道路桥梁、建筑经济、城市规划和居住小区规划、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计算机应用等专业。

总院现有职工410余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60余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2人、高级工程师110人、工程师91人,国家各类注册工程技术人员180多人)。总院下设8个设计所以及勘察分院、市政分院、创作中心、工程总承包部、计算机中心、江西省赣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西省赣建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预应力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并在上海市、珠海市、厦门市、天津市等地以及江西赣州市、宜春市等省内城市设有分院。

改革开放以来,总院先后承担了国内外各类大型及高层、超高层的民用与工业建筑设计400余项,荣获国家、部、省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项130余项。

总院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但已自上世纪80年代起至今一直实行企业化管理(即事业单位性质、企业化管理)。在分配制度上,工资部分按照国家和江西省有关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工程效益奖则依照企业单位做法根据本人完成的工程项目收入以一定的比例计提项目奖金。经调查,在华东地区同类设计院,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计提项目奖金的比例排名靠前。

2007年度,总院的财务收入超过1亿元人民币。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①建筑设计岗位6人。建筑学专业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

②结构设计岗位3人。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工程或相关专业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

③工程勘察岗位1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勘察或相关专业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

④计算机管理岗位1人。计算机专业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大学本科、研究生期间分别学习计算机硬件、网络管理者或具有计算机网络硬件维护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上述岗位中,建筑岗位3人、结构岗位1人将安排在天津分院工作;建筑岗位1人、结构岗位2人将安排在江西省宜春市的赣西分院工作。上述在分院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在总院范围内轮换交流。其余岗位均安排在南昌市总院本部工作。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8年3月7日8:00始至2008年3月31日l7:30止。

2、报名地点: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人事科(地址:江西省南昌市 省政府大院北二路66号3楼)。

3、联系电话:0791-6266821 联系人:李津华、刘建华

4、报名方式:可先电话报名,随后邮寄或送达《求职自荐书》。(邮编:330046)

《求职自荐书》应附有盖有学校公章的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及求职推荐书,还必须附有大学本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最终录用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学校开具的毕业生证明(原件)以及本人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面试的方式

1、面试采取专业加试与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35%为专业加试成绩,65%为实际操作成绩。面试采取当场打分的方式进行。

2、面试主要考核的内容:专业加试主要考核应聘者所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实际操作主要考核所学专业的实际应用能力及计算机操作能力。建筑学专业还要加试建筑方案创作能力。

3、面试的时间、地点:

面试的时间为2008年4月7日,地址在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3楼。

五、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结果,按专业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该专业的体检人员。

2、在总院指定的卫生机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执行。

六、聘用

经面试、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正式调入(聘用)手续。

七、待遇

基本工资和福利按照国家和江西省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工作效益奖金则依照聘用者本人完成的工程项目以一定比例计提。

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按照江西省规定执行。

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2008年3月7日

上一条: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事业单位

下一条:陕西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