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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2008年选调生
职位:山东省(青岛市)2008年选调生
发布时间:2008-01-11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山东省(青岛市)2008年选调生报名须知
一、选调范围、数量和专业1、选调范围。全国普通高校2008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2008年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留学生。不包括:独立学院(二级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网络学院、党校、科研院所、成人高校、民办高校、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等。报考青岛市(不含各系统)的省外高校学生、博士研究生,须是全国 211工程 高校毕业生。不限生源,不限户籍。2、选调数量。全市计划选调40名,其中,博士研究生3名,硕士研究生20名,本科生17名。3、选调专业。博士研究生需求专业为:经济管理、法律、中文。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需求专业为: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审计、城市规划、土木工程、测绘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环境工程、污水处理、造船及造船配件、中文、管理类(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工程管理、物流管理)、外语类(英语、韩语、日语)、法律、计算机、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研究生按现在所学专业、本科生按主修专业报名。二、选调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吃苦奉献精神,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品行端正,遵守纪律,在同学中威信较高。2、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知识扎实,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研究生,应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且担任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 211工程 高校的城建规划和外语专业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可放宽到具备上述两个条件之一。4、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08年1月1日,即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分别为1984年、1981年、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5、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三、选调程序1、推荐报名。符合选调条件的学生,经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门推荐,携带有关材料(详见《2008年山东省(青岛市)选调生报名材料及要求》)到青岛市企业经营者评荐中心(海尔路178号)222房间报名,咨询电话:0532-80899150。集中报名时间:2008年1月9日至2月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不报名,含每周六、周日)。资格审查时间:2月4日至2月17日。每人报一个志愿,多报或重报取消报名资格。报名考务费每人80元。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大学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大学生,免收报名考务费。2、资格审查。根据青岛报名资格条件,对学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录资格。3、笔试。3月1日,在济南集中组织录用资格笔试。笔试内容是综合知识,时间半天。具体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在准考证上注明。笔试成绩于3月中旬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内,按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安排在3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5、考察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录用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4月上旬,由市委组织部派考察组到高校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组织填写《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选调审批表》。6、录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根据公示结果,由市委组织部与拟录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拟录用人选,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派遣,学生本人不得另找工作。四、报名流程阅读报名须知 领取排队序号 资格审查(验证) 领取交费凭证 到银行交费 到报名点提交交费凭证,领取收据,确认报名资格。五、安排使用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人填报志愿和工作需要,安排选调生的工作单位和岗位。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市直综合部门,先到基层挂职锻炼1年。选调生工作单位确定后,省委组织部统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特别提示:资格审查结果、准考证领取地点、笔试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等有关信息将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附:2008年山东省(青岛市)选调生报名材料及要求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2008年1月4日附件:2008年山东省(青岛市)选调生报名材料及要求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有关材料:1、《2008年山东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2份。由本人如实填写,加盖学校有关部门公章。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要求由学校统一印制并加盖公章,不能用自荐材料代替。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丢失的,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按照有关规定,身份证和本人档案中,出生年月记载不一致的,以本人档案记载为准。4、党员、学生干部证明。内容包括入党时间、担任学生干部名称及起止时间。党员证明信、党支部书记证明信由院系党组织出具。学生干部证明信由相应的院系或学校团组织出具。既是党员,又是学生干部的,可开具一张证明,加盖院系党组织、相应的院系或学校团组织公章。5、《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通过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尚未获资格证书的,提供成绩单原件(360分以上,加盖司法部门公章)及复印件1份。6、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外交部驻外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不能同时提供上述两个材料的,不能报名。7、《2008年报考山东省选调生诚信承诺书》。由学生本人签字,不能代签。报名序号由报考单位填写。8、电子照片。提供本人近期正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要求:色彩度为24位色彩,图像尺寸为400 500像素,图片大小为50-100k,图片压缩格式为JPEG,文件名为 姓名(高校名).jpg 。9、特困生证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大学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大学生,省内高校的,提供《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省外高校的,提供高校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生证明原件1份及其他能证明特困生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特别提示:1、考生将报名材料按照上述顺序整理好(复印件要注明姓名、毕业院校及专业),附在《报名登记表》后,交报名工作人员审核。证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2、《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上贴的照片与电子照片,须是同一底版。3、报名序号待报名结束后,通过青岛《选调生之家网站》统一公布。网上信息发布平台1、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2、青岛选调生之家网站(xd***.cn[点击查看])
2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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