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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江西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职位:2020招聘
发布时间:2020-10-31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赣州市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为加强我市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全省统一布置,决定组织实施赣州市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详见《赣州市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部分岗位使用编制控制数或备案制编制,有关待遇问题,考生报考前可电话咨询当地卫健委或招聘单位。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4、身体条件符合岗位体检要求(如无备注则统一为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三)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
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
1、学历、专业条件:涉及学历和专业请参考专业目录(附件2)。岗位中如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历学位,考生可以以大专阶段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以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报考;要求“本科学历”,考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与岗位条件要求一致方可报考。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例:岗位要求“护理专业(620201),大专及以上学历”,对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符合条件的除护理专业大专学历外,“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中列出的护理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也符合岗位条件,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护理(620201)专业对应的原专业除护理(630201)外,还有涉外护理(630203),也可以报考。
2、年龄条件: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岗位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2年11月7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11月7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注:11月7日为报名第一天)。
3、其他条件:
卫生医疗机构在编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必须在原单位服务满5年(即2015年10月及以前进入单位工作),且由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县(市、区)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对在编在岗人员调动有相应规定以及副科级以上人员报考的,还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以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三支一扶等各类项目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
正在进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报考人员,需征得招聘单位同意继续规培或自行申请放弃规培,否则不予聘用。
关于“限某地户籍(或生源)报考”,是指公告之日前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为某地户籍,集体户籍除外。本地生源是指在该地参加高考的考生。
关于“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即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2018年、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除公告中另有注明的岗位,招聘对象含2021届毕业生。
关于“限XX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报考”,需是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
关于“限XX县(市、区)XX医院疫情防控一线救治工作编外医务人员报考”,需是经赣州市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参与疫情防控一线救治工作的编外医务人员。
关于资格证书的说明:参加了2020年医师或护士资格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的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供考试成绩单,视同取得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护士资格。
对护士执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有关要求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执行。
(四)工作经历要求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7日(如“2年以上”指报名时仍在工作岗位,至2020年11月7日时累计已满2周年)。因部分院校毕业证所标注的毕业时间未精确到“日”,也有的考生毕业后在若干个单位工作过,故只要工作经历包含12个月份的,可视为满1周年(例如:2019年7月毕业即开始工作,至2020年6月为1周年,以此类推);考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招聘岗位要求具体岗位工作经历、具体专业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明确要求具体岗位工作经历、具体专业工作经历的,只要毕业后具有相应时间的任何工作经历均可,须提供劳动合同及聘用单位为考生缴交的社保票据,或聘用单位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从事个私经济相关证照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工作经历及其他期限的计算,截止到2020年11月7日为止。
三、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7日9:00-11月10日17:00。报名网站为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多个岗位的,所有报名信息无效。网上报名步骤如下:
(一)网上注册报名。考生应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通过网上报名专题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上传考生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核对信息无误后,在考试报名中选择“赣州市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考试”进行网上报名,直至报考页面显示“报考成功”,则报名完成。考生报名完成后,需打印《赣州市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面试前资格审查用)。本次网上报考实行诚信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请勿报考,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条件有疑问,网上报名前应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
(二)网上缴费。完成资料登记并提交报考信息的考生直接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已缴费的考生可使用账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报名无效。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17:00。笔试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2017〕340号文件规定,每人100元。
(三)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完成报名、缴费流程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2020年12月1日9:00- 12月 4日17:00)登录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考生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各招聘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条件有疑问的,报名前应先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人社部门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笔试、资格审查及面试
公开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4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5日(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上午10:00-11:30综合应用能力)。考点设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和分值。笔试考试科目为卫生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每科满分100分。其中卫生类综合应用能力题本共包含6个类别,分别为:中医临床类,代码01;西医临床类,代码02;药剂类,代码03;护理类,代码04;医学技术类,代码05;公共卫生管理类,代码06,由考生按报考职位作答相应部分。笔试主要测查应试人员运用专业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实际操作技能、沟通技能、临床思维技能和应具备的个人素养。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19年版)》(附件3)医疗卫生类(E类)大纲为准。
3、笔试注意事项。此项考试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结束后,收取笫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考试资料。
4、违纪处理规定。对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依据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聘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等不诚信行为,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阅卷结束后,市人社局和市卫健委将根据考试成绩区分不同情况,分层分类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只有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按笔试成绩排序进入面试。合格线划定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笔试成绩、分数合格线、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及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事项将于2020年12月10日左右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赣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告。
(二)资格审查
入闱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方可参加面试。面试入闱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考试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4张。相关人员还需提供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下:2021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须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医疗机构在编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下同);县(市、区)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对在编在岗人员调动有相应规定以及副科级以上人员报考的,还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照赣发改收费〔2017〕340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每人50元。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领取《面试准考证》。
因资格审查未通过,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在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如实际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形成竞争关系的(即实际面试人数多于计划招聘人数),则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考察对象;如实际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即实际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最终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仅参加了笔试或面试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根据不同等级医院收费标准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
(三)考察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可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
(四)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上岗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二)正式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服务期不少于5年。属于多个乡镇卫生院联合设岗的,拟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序自主选岗(因怀孕未完成体检的考察合格人员一并参与选岗)。
(三)招聘单位与“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仍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的,要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试用期内聘用人员各项待遇保障,按照规定为其计算工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2021届毕业生需在2021年7月30日之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将按照赣州市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招聘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
(三)考生报考咨询时,属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问题,请直接拨打岗位表中对应的联系电话咨询(附件1);属考务或报名中的技术问题,请咨询0797-8179899;属招聘政策咨询的问题,请咨询0797-8992189,8169012;监督举报电话:0797-8996087。
附件:
1.赣州市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表
2.专业目录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19年版)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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