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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宁夏师范学院

职位:2020招聘
发布时间:2020-10-13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宁夏师范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了做好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规定,现就我校2020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岗位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2020年我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15名,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宁夏师范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宁夏师范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在宁夏师范学院官网(ww***.cn[点击查看])、宁夏公共招聘网(ww***.cn[点击查看])、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gc***.cn[点击查看])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以招聘岗位年龄为准;

  4.身体健康;

  5.面向2020年10月10日(含当日)前高等院校毕业生;

  6.符合《宁夏师范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6.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7.新招聘(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电子邮件报名:应聘者须填写《宁夏师范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连同简历、学历学位证书、科研成果(附检索证明)及获奖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nxsfxyrsc@,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 岗位”。

  (二)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17日(周六)9:00至10月21日(周三)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

  (三)其他

  填写《宁夏师范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信息,应聘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9:00-18:00),地点在宁夏师范学院办公楼521室。

  (二)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监督。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或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者在资格复审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人员须在2020年10月1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复审时要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

  (五)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宁夏师范学院官网上公示。

  六、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专业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测试属于加试部分,专业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专业测试用于选拔面试人员。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监督。

  (一)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2020年10月24日上午8:30-10:30;

  (2)专业测试地点:宁夏师范学院(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学院路宁夏师范学院)理工楼。专业测试时间、地点提前通知应聘者。

  2.专业测试内容:根据应聘岗位类别及专业确定。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1)专职思想政治辅导员专业测试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学、心理学、行政管理等相关内容。

  (2)其他岗位专业测试内容主要为:与专业相关的理论课知识。

  3.专业测试满分100分。

  4.专业测试开考比例达不到1:3(该岗位招聘人数与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之比)的岗位,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岗位在宁夏师范学院官网上公布。

  5.专业测试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在宁夏师范学院官网上公布。

  6.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20年10月25日8:00-18:00;

  (2)面试地点: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学院路宁夏师范学院理工楼。面试时间、地点提前通知应聘者。

  2.面试人员确定:依据专业测试成绩按照1:3(该岗位招聘人数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之比)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专业测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评委的组成:面试评委不得少于7人,第三方抽评委,第三方命题。面试评委的产生应坚持回避和保密原则。

  4.专职思想政治辅导员岗位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其他岗位面试采用试讲考核和专家提问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5.面试满分100分。

  6.考核总成绩的计算方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7.考核总成绩为100分,考核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取消招聘资格。考核结束后不再递补。

  8.根据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加试。

  七、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我校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六)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八、考察

  (一)对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宁夏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

  (四)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应聘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校人事人才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在宁夏师范学院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并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审批花名册》、《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和《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计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由我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编制、档案移交、工资、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十、相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宁夏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对整个招聘工作结束后(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正式批复为准),因已被录用人员放弃或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取消招聘资格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补录。

  (四)招聘资格审查、面试、打分和分数管理等环节,须在校纪委(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面试过程须全程录像。

  (五)对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伪造证件等资料骗取应聘资格、考试结束前传播试题、扰乱考场、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妨碍考察等行为的,将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六)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七)防疫要求

  1.应聘者持身份证、准考证和健康码或可以证明健康的材料从宁夏师范学院西大门进入,请自觉有序排队,间隔1.5米,进行测温、检查,并按指定路线进入面试考场,全程佩戴口罩;额温异常者,立即进行口腔或腋下测温,体温超过37.3℃者,禁止进入校园,按程序报属地指挥部处理。

  2.排队等候时,要求保持间隔为1.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考试结束后,应聘者无特殊原因不得在考场滞留。

  3. 考试期间如出现发热症状,须立即向考场工作人员报告,按应急预案处置。

  4.应聘者必须按照防疫有关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如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取消应聘资格。

  5.根据近期疫情发展,为确保每一位应聘者的身体健康与安全,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的政策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学院路宁夏师范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756000

  联 系 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954-2665838

  联系邮箱:nxsfxyrsc@

  附件:

  宁夏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宁夏师范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docx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doc

  宁夏师范学院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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