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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疆精河县卫健系统
职位:2020招聘
发布时间:2020-10-13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精河县卫健系统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补招编制外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健康工作力度,充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补招编制外工作人员16名。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㈠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0日至2002年10月10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精河县卫健系统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补招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报考岗位所需其它全部条件;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㈡岗位条件
具体要求详见《精河县卫健系统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补招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部分岗位如达不到开考要求,经报考考生同意,可调剂符合岗位条件的其他岗位人员。
㈢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6.已被我县聘用的编制外工作人员(县聘、引进人才),及因个人原因被用人单位开除、辞退,或曾被我县聘用为编制外人员但不满一年辞职的;
7.其他规定不得录用人员不予报考。
二、招聘程序
㈠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1日至2020年10月15日下午17:00截止。
2.现场报名地点:精河县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精河县卫健系统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补招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及政审表》(附件2)、蓝底2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执业医师资格证及复印件,报考岗位相关获奖情况及工作经验印证材料各1份。
4.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查阅及相关附件下载地址:(ww***.cn[点击查看])“网上精河”,报考人员自行下载。
㈡资格审查及政审
资格审查及政审工作由精河县卫健系统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补招编制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㈢面试
1.报名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进行现场面试。
2.面试时间:现场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
3.现场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全部面试人员结束面试后公布。
4.现场面试合格分数线根据面试总体情况由精河县卫健系统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补招编制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公布。现场面试成绩达到精河县卫健系统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现场面试考生需在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候考,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6.参加现场面试时,考生需提供二代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
㈣体检
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由精河县卫健系统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补招编制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一日内提出,经精河县卫健系统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补招编制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上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本职位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从报考本职位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成绩排序由高到低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由精河县卫健系统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补招编制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经精河县卫健系统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补招编制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通过“网上精河”(ww***.cn[点击查看])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聘用、工资待遇与管理
1.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工资参照精河县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核算发放,一律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解除聘用关系及劳动合同。
2.聘用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监督及要求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公职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并在“网上精河”(ww***.cn[点击查看])上发布相关补充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精河县卫健系统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补招编制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09-5321288(精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0909-5336828(精河县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监督电话:0909-5332311(精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附件:
1.2020年精河县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补招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2020年精河县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补招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及政审表.xls
3.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x
精河县卫健系统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补招编制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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