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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职位:教师
发布时间:2020-09-11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淮安生物工程分院)是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经校党委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事业编制)。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0年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第二批)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普通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含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公告》《岗位表》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6.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划分按《2020年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第二批)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8.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9.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在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网站(ww***.cn[点击查看])及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cn[点击查看])发布公告。

招聘工作按照 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 的原则,采取考核的办法进行。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9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

淮安市淮安区湖心寺路18号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人事处(行政楼203室)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517-85980902,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看到的信息。

3.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于报名前登陆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网站(ww***.cn[点击查看]),下载并填写《2020年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第二批)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0年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第二批)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6)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二寸照片4张;

(8)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9)其他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个人证明材料。

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由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考核费用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考生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化的,需及时告知报考单位,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核

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考核。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招聘小组将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绩做出考核。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应聘同岗位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由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前,在职在编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不在编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档案托管证明;待业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档案托管证明。对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或档案托管证明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由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社局网站(rs***.cn[点击查看])和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可以拨打以下电话:

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人事处:0517-85980902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0517-85995978

淮安市人社局:0517-83671213

本公告由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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