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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

职位:专业技术岗位
发布时间:2020-08-12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济宁医学院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信息来源:就业指导中心 ? ?时间:2020-08-12?

按照《芜湖市市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芜卫组〔2020〕23号)有关要求,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委审核备案,我院面向社会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芜湖市四院招聘紧缺专业人才5名,详见《芜湖市四院2020年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1),下称《岗位表》。招聘公告在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 (ww***com[点击查看])发布。确因报考人数过少等原因需要更改或取消的,提出更正或取消的内容和理由,并通过同一信息发布渠道发布更正公告。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主要为经市卫健委确认的急需引进紧缺专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4年8月21日(含)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报名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邮箱为:whssyrsk@邮件主题:姓名 报考专业 紧缺。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9:00至8月27日24: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材料清单如下,所有材料均为原件扫描后的电子版(PDF),以附件形式上传发送至报名邮箱。

(1)考生本人“安康码”(“健康码”)截图。

(2)《芜湖市四院2020年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

(3)本人签署后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附件4)和“考生新冠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5);

(4)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5)本人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JPG格式);

(6)2020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时,全日制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全日制学历提供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

(7)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8)与原用人单位约定服务年限的人员报考时,须提供最低服务年限已满证明或无最低服务年限证明。

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邮箱回复通过审查人员,并于8月28日14:30后在市四院官网公布进入资格审查环节人员名单。

2、资格审查和缴费

考生报名材料审查通过后,通过邮箱通知考生,考生收到通知后回复确认,扫描邮件中付款二维码缴纳面试费用,缴费时务必备注考生本人姓名,缴费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缴费收据电子版发送至考生报名邮件。邮件确认及缴费截止时间:2020年8月29日24:00(逾期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通过邮件下载并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通知单。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依据有关政策减免费用。此类报考人员需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相应证明后方可减免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材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

紧缺专业人才招聘不设开考比例,确因报名人数少于岗位数或其他原因导致岗位计划取消或核减的,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于9月1日11:30后在市四院官网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于9月2日下午16:30前通过报名邮箱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因岗位取消或核减同时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7日前通过邮箱上传退费申请及收款二维码办理退费,逾期不再退费。

(二)面试

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取消笔试环节,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附件4),如实填写“考生新冠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5),严格遵守芜湖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并于9月3日前上传本人于8月30日-9月3日期间进行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电子版至报名邮箱后方可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业务素质及潜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需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面试采取全程录音录像,影像资料由用人单位妥善保存。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公告,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为确保用人质量,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5分。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三)体检及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我院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聘单位除外)。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市卫健委审核,市人社局备案,在市四院官网进行公示,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单位岗位情况、应聘资格条件、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准考证号、考试最终成绩及名次、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四院、市卫健委、市人社局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造成人选缺额的按程序进行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进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相关事宜

本《公告》由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ww***com[点击查看])查阅查询。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3-3028577(市四院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553-3028576(市四院监察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芜湖市四院2020年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

招聘单位单位类别招聘计划总数(名)用工形式岗位名称岗位代码招聘人数(名)岗位条件和要求咨询电话

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岗位要求用人科室 0553-3028577

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 公益二类 5 事业单位编制 专业技术岗位 200201 4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 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如具有医师执业证,执业范围须为“精神卫生专业。” 临床科室

专业技术岗位 200202 1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护理学专业 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 护理部

附件2:芜湖市四院2020年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身份证号码

出生地 民族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 学历(学位)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婚育情况

联系电话 邮箱

报考岗位代码

报考岗位专业

户口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填入学前的) 省(市、自治区) 市(州) 县(市、区)

个 人 简 历

家庭详细地址

通讯地址

曾获何种专业证书有何特长

所受奖惩情况

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 姓 名 关 系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考生签名 以上信息均真实、准确。 签 名: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1、本表填写后正反面打印,本人签字后以PDF版格式上传至报名邮箱。

2、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后如实准确填写。报考者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由聘用主管机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

附件3:诚信承诺书

诚信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公告》内容及相关注意事项,对照自身情况,符合报考条件。我郑重承诺如下:

本人所填写(提供)的个人基本情况、学历、专业等各类报考信息均真实有效。本人自觉遵守招聘的各项规定,诚实守信,严守纪律,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义务。

如因不符合招聘条件在招聘过程中被取消资格,后果由本人承担。如有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报名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接受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人签名:

身份证号:

2020年 月 日

附件4:招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报名时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以下简称“安康码”),省外考生报名时应通过当地政务平台实名领取“健康码”。报名后应持续关注“安康码”(“健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红码”、“黄码”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安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2.考生应从考试日前14天开始,启动体温监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

3.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4.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5.考试前未完成转码的少数“红码”、“黄码”考生,考试机构暂不提供网上打印准考证服务。考生与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后,可于考试当天直接前往指定考点,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等材料,如实报告近期接触史、旅行史等情况,并作出书面承诺,经核验后安排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6.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在考点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建议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7.考生应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通过专用通道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8.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9.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10.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

11.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5:考生新冠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承诺:

本人自觉遵守安徽省新冠疫情防控各项管理规定,承担疫情防控社会责任,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认真阅读《招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附件2.4),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本人考试日“安康码”(“健康码”)为“绿码”。

三、本人考试日近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

四、本人及共同生活亲属,考试日前14天内无疫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无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史,无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

五、考试期间正确佩戴口罩,不聚集,自觉与其他考生保持距离,接受体温检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

上述承诺内容均真实有效,如有隐瞒、欺骗行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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