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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浙江温州市鹿城区街镇事业单位
职位:村官
发布时间:2020-08-07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浙江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020浙江温州市鹿城区街镇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优秀大学生村官2人公告
日期:2020年8月7日 浏览量:35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1号)及《温州市乡镇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大学生村官工作总体方案》精神,鼓励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推动街镇事业单位吸纳更多优秀人才,经研究同意,决定开展鹿城区街镇事业单位面向鹿城区优秀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鹿城区街镇事业单位面向区内在岗优秀大学生村官计划招聘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事业综合服务中心1名。
二、招聘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鹿城区范围内,任满2个聘期、担任村(社区) 两委 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或担任村(社区) 两委 委员职务满6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有两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的在岗大学生村官。
在岗大学生村官 具体指2007年至今,经省市统一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包括2011年以前选聘到社区工作的在岗大学生村官。留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符合上述条件,也纳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其他离岗的大学生村官和通过其他渠道招录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不纳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 时间计算,包括聘期内和留村任职期间。任职时间可以累计。通过换届选举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职务的,因村(社区)组织提前换届导致大学生村官任职满1届但未满3年的,按3年计算。补选或由上级党委任命的,则按实际任职日期计算。本次选聘任职年限计算截止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谈、综合考核评价、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2日(周三上午8:30 11:30)
报名地点: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车站大道神力大厦4栋4楼)。
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选聘为大学生村官工作合同、任职文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员在鹿城公务网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表(附件),并经所在村(社区)、街镇党(工)委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所有报名材料的提交统一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上午11:30前。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资格经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查通过后,在鹿城公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资格审查和公示无异议的,取得面谈资格。
(三)面谈
面谈注重对报名人员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工作适应程度等方面的考察了解。满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谈不合格者,不能列入综合考核、体检对象。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考核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对报考大学生村官本人任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1号)文件要求,着重考核在岗情况、任职情况、年度考核情况、获奖情况、创业情况、政治待遇等。
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确定体检对象并在鹿城公务网公布。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实施。入围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放弃体检的,取消招聘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鹿城公务网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后续管理及相关待遇
1、大学生村官经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后,应继续留村工作3年,并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明确。首次聘期不再安排试用期,直接正式聘用。首聘期间不得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2、大学生村官经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后,不再保留大学生村官身份,薪酬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
3、大学生村官经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后,继续留村工作期间,按大学生村官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3、应聘人员面谈时,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和面谈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谈。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4、咨询电话: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组织部 88030034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8990920
附件:
报名表.doc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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