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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河北大学

职位:人事代理专职辅导员
发布时间:2020-04-10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华南农业大学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河北大学 2020 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2020年4月10日

河北大学是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 也是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为进 一步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汇聚优秀人才,现面向社会公 开招聘人事代理专职辅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 择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 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2019、2020 年毕业的硕士或博士毕业生,应届 毕业生须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受新冠肺炎 疫情影响无法如期毕业的,获得学历学位时间可适当放宽;

3.硕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 28 周岁(1991 年 4 月 3 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 32 周岁(1987 年 4 月 3 日后出生);

4.中共党员,具有高校学生组织或班团工作经历;

5.第一学历为普通院校(四年及以上学制)本科, 本科和研究生毕业院校均须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以就读期 间情况为准);

6.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7.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 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 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招聘名额为 27 名,具体包括: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0 年 4 月 3 日—2020 年 5 月 15 日

(2)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 1 个岗位。报名材料包括:

①报名表(附件 1);

②《河北大学 2020 年辅导员招聘报名汇总表》(附件 2);

③个人简历(不需提供封面和封底且不多于 4 页);

④身份证扫描件;

⑤党员证明(附件 3)扫描件;

⑥就读院校提供的学生组织或班团工作经历证明(附件 4)扫描件;

⑦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本科生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 学历学位证书。暂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学信网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 版)。获取方式:登 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点击任 务栏中的“学籍查询”——进入“学信档案”——申请“在 线验证报告”,进入页面后申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 位认证书扫描件,暂不能提供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 学历学位证书。 3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 发送到邮箱:hbdxxsc@。所有附件以 1 个压缩包的 形式发送,邮件主题和压缩包均以“姓名 专职辅导员(代 码)”命名。 2.资格初审 学校依据报考者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 果 在 报 名 结 束 3 天 后 通 过 河 北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网 (xs***.cn[点击查看])公布,届时请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3.现场复审 学校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资格现场复审,复审时间根据 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复审时,需提供所有报名电子材料 的原件和复印件,还需提交荣誉证书、奖励证书、学术论文 的原件和复印件。 奖励证书指个人在研究生期间所获得政府部门组织各 类评比、竞赛活动所获奖项或科研奖励证书。 荣誉证书指个人在本科、研究生阶段获得国家或省部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证书。 学术论文指个人在研究生期间所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 关的学术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报考人员 为第二作者。

(二)笔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笔试环节。笔试由学校委托第三方 出题,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考察专职辅导员岗位相关知 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试卷满分 100 分,笔试设定最低 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 笔试情况确定。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综合 能力考核和基本素质考核。

(三)考核

考核分为综合能力考核和基本素质考核。

1.综合能力考核

(1)综合能力考核人选确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 的报考人员,依据笔试成绩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不高 于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职数 3:1 的比例进入综合能力考核。

(2)综合能力考核方式。通过面试等方式对应聘人员 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满分 100 分,合格分数线 60 分。达 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视为淘汰人员。由评委进行打 分,采用“体操打分”办法,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 值,即为综合能力考核得分。

2.基本素质考核

(1)基本素质考核人选确定。在综合能力考核合格分 数线以上人员,均可参加基本素质考核。

(2)基本素质考核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发 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荣誉称号或奖励等进行考核。由评委 进行打分,满分 100 分,不设合格分数线限制。

(四)总成绩

由笔试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基本素质考核成绩组 成,按 50%、40%、10%合成计算出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 按 1:1 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 综合能 力考核成绩×40% 基本素质考核成绩×10%,笔试、综合能力 考核、基本素质考核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如考试总成绩相 同,按综合能力考核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以上成绩计算时, 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心理测试、体检、考察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分为“通过” 与“不通过”。通过心理测试的人员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 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 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心理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在河北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 聘用合同。试用期 3 个月,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 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 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 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对已经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 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者,将 被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专职辅导员实行人事代理方式。

4.疫情期间,建议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与学校沟通, 开具相关证明,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0312-5079321 邮 箱:hbdxxsc@

河北大学专职辅导员招聘领导小组

2020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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