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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法官培训中心
职位:教学管理人员
发布时间:2019-10-29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法官培训中心2019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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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新疆法官培训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新疆法官培训中心承担全区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
二、招聘岗位
教学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岗)6人,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
四、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工作能力(详见招聘职位表);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七)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报考人员专业、专业大类等参照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的;
4.正处在其他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环节的;
5.参加 5%人才储备编制 特岗教师 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招聘程序
按照公布招聘职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职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cn[点击查看])、新疆法院网 (xj***.cn[点击查看])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选择岗位。报考人员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认真阅读 公告 岗位设置一览表 等,了解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所明确的有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等内容,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按要求进行报名。
2.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考试系统(bm***com[点击查看])查阅《报名流程》,选择相应的报考岗位。
3.注册填写报考者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
4.上传蓝底或白底1寸证件照片(jpg、gif、png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5.网络报名和缴费时间:2019年10月31日10:30-2019年11月8日北京时间18:00(休息时间除外)。
6.报考人员均须按照招聘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通过支付宝缴纳考试相关费用(不按要求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缴费成功人员请牢记本人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7.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留存备用(注意: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信息不能再进行改动)。
8. 2019年11月12日起,上网打印准考证,2019年11月17日进行笔试,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9.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0.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审批,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11.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1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13.岗位专业要求参照附件专业目录。报考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附件中明确的专业目录,选择符合自身学历、学位、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因报考人员未按照附件中明确的专业目录及岗位要求报考影响招聘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如有疑问可咨询招考单位。
14.招考单位联系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991-7679062、0991-7679058。
15.网络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
(三)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命题并答题,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基层服务期满的 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 大学生村官 以及 三支一扶 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
5.笔试成绩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新疆法院网(xj***.cn[点击查看])公布。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新疆法院网(xj***.cn[点击查看])公布。
3.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报名表》、《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请复印在A4纸上)。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还须携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特殊情况笔试加分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报考人员自行下载资格审查表并如实填写,资格审查表上粘贴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右下角本人手写签字,资格审查时将资格审查表与上述资料一并交工作人员。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须自行登录学信网(ww***.cn[点击查看])打印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查询认证页面,在资格审查时提交。
4.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入围面试。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资格审查结束后,在新疆法院网(xj***.cn[点击查看])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
(五)面试
1.面试人员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3.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因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6.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1:1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入围人员放弃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7.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 30%+面试成绩 70%。
面试结束后,在新疆法院网(xj***.cn[点击查看])上公布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注意事项。
(六)体检
1.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对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如有放弃者,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选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3.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岗位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4.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察
1.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被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能力素质、廉洁自律、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考察主要采取向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院校、社区(村)和有关单位了解情况、与有关人员个别谈话及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并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2.考察中,再次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者有关证书造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八)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新疆法院网(xj***.cn[点击查看])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九)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招聘监督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91-7679992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新疆法院网(xj***.cn[点击查看])上及时公布。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方式,并及时关注新疆法院网(xj***.cn[点击查看])发布的考试相关信息,以防错过相关考试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
1.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法官培训中心2019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下载)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下载)
ww***.cn[点击查看](下载)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doc(下载)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年,本科生用).xls(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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