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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

职位:2019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发布时间:2019-09-17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根据司法审判工作需要,经研究,喀什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岗位。

共设置聘用制书记员岗位30个,其中汉语系案件书记员岗位20个,维吾尔语系案件书记员岗位10个。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人岗相适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20周岁及以上,32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汉语系案件书记员要求汉族或具有HSK六级以上水平的其他民族,维吾尔语案件书记员要求维吾尔族或能够精通维吾尔语、具备熟练听、说、读、写能力的其他民族,同时汉语水平等级需达到二级乙等或MHK三级甲等以上。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有法院、检察院书记员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8.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2019年9月23日-2019年9月27日)

1.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

2.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地址:喀什市人民法院四楼

联系电话:2659801联系人:张玲17609985609

3.携带资料:

(1)报名人员从喀什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栏下载《喀什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喀什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政审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正反面打印。蓝底1寸免冠照片2张。

(2)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信验证报告、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政治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内容。

(二)考试。(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

(1)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和工作常规等内容,考试答题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领取准考证时间:2019年10月9日,笔试时间:2019年10月10日

(2)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2、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以及计算机文字录入水平。

(2)面试时间:2019年10月16、17日

3、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生名单,发放体检通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可依据总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体检当日由工作人员带领入围体检人员统一前往确定医院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四)公示与聘用。(2019年10月30日-2019年11月3日)

1.政治审查、面试、体检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喀什市人民法院网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招聘人选。

(五)培训。(2019年11月4日-2019年11月8日)

对拟聘用人员在上岗工作前由喀什市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内容为审判流程软件应用、档案装订及保密规定等。

培训结束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为期2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起薪标准参照本地区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

2.在聘用期内按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录用在职人员须在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

3.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咨询电话:0998-2659801

附件:

1、喀什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

2、喀什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政审表

喀什市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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